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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由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改革成本
廠辦大集體改革可能是上世紀國有企業脫困後另一塊改革“硬骨頭”。從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的消息,國家已經準備“迎難而上”。
會議決定,從2011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用3至5年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不過,相對於十年前較為寬鬆的改革環境,目前解決這一問題仍有諸多新挑戰需要破解。
“無論是上世紀90年代末的國有企業脫困政策,還是最近幾年的主輔分離政策,對於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繞開’的,因為關鍵的問題在於改革的成本無處承擔。”
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上海天強管理公司總經理祝波善這樣回顧了一直懸而未決的廠辦大集體改革。
改革一度滯後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資助興辦了大量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産品或勞務服務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當時興辦這些企業著眼于發展經濟和多元化振興企業,同時安置回城知識青年、職工子女。
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今天的廠辦大集體産權不清、機制不活、人員富餘、競爭力弱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企業停産、職工失業。
“比較明顯的是在東北地區,因為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的現象存在,廠辦大集體改革涉及大量人員、資産的安置處置,成為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難題,廠辦大集體同其關聯的國有企業之間産權不清、資産不清、人員不清、業務不清,改革的難度很大。”祝波善對記者表示。
中國的國有企業在上世紀脫困改革後重新煥發了活力,但廠辦大集體並沒有完全享受到國有企業脫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而言相對滯後。
2005年,國務院批准在東北地區選擇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當時的思路是邊試點、邊總結、邊推進。包括東北地區的哈爾濱、長春、四平、白山四城市進行試點,中央企業中,中石化、攀鋼集團、東方電氣集團、葛洲壩集團等也在試點名單之列。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提供的數據,在國資委成立的最初五年內,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的城市和中央企業共涉及企業4219戶,資産總額215.5億元,在冊職工75.2萬人,離退休人員18.2萬人,改革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
總體而言,截至2010年,廠辦大集體改革仍然是一項進展緩慢的工作,而且在企業市場化改革中成為越來越大的“絆腳石”。比如,在原計劃于2010年底實現的鞍鋼和本鋼的實質性重組中,就曾因為廠辦大集體問題難以解決而延後。據了解,鞍鋼和本鋼的大集體企業總共有約21萬員工,如何解決這些職工的安置、誰來承擔改革成本已經成為改革的最大難題。
鞍鋼的相關人士曾對媒體算了一筆賬,如果這20多萬人的安置包袱都讓企業背著,一年每人1萬元就是20億元,每人5000元就是10個億。
這還是鞍鋼的一個例證。如果進一步考察全國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的負擔,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完全靠國有企業自身難以完成廠辦大集體的改革任務。
四方共擔改革成本
“錢從哪來、人往何處去”,這仍舊是廠辦大集體改革的問題核心。記者注意到,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的任務中就要求,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為達到這樣的目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化解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堅持分類指導,通過多種途徑安置職工,處理好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
在改革成本的支付方面,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堅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由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改革成本。中央財政將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經濟補償金中央財政補助比例,統籌用於職工安置。
相對於十年前,解決廠辦大集體改革問題,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一些新困難。
祝波善對記者表示,如果在十年前解決這個問題,肯定成本比現在低得多,因為當時的國有企業沒有今天這樣強勢和有吸引力,當時只要有更好的安排,人們願意從國企中出來,而現在的情況正好相反。
祝波善認為,目前中國在企業關閉破産方面的法律更為健全,在職工安置方面對職工權益的保護更為嚴厲,人們自我維權意識也在增強,所以社會對改革的承受能力其實比十年前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時要弱,這是當前廠辦大集體改革所面臨的新困難。
但從積極因素上看,祝波善認為,近幾年中國國有企業經營收入提高、政府財政收入增多,較以往有更強的實力來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但也需要在支持政策上因地制宜地實現一些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