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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國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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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目前多由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缺乏保障待遇偏低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決定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參保範圍不斷擴大,對保障職工權益、分散企業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已認定為工傷、未納入統籌管理的國有和集體企業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等老工傷人員,大多仍由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會議決定,2011年4月底前,將國有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2011年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原國有和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由各地通過統籌基金調劑、企業一次性繳納部分費用、政府補助等渠道籌集,中央財政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