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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0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 針對部分地方出現食鹽搶購現象,並有部分商戶擅自漲價的行為,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加碘鹽不執行政府定價最高罰款200萬元,不法商家頂風抬高鹽價將受到重罰。
據介紹,根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食鹽價格屬於政府定價。廣東省新包裝紙塑小包裝加碘食鹽全省統一零售價格為500克每袋1.30元(含稅),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按國務院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
目前,廣東省已出動近百個檢查組,會同鹽務部門,對各類超市、商場、小商店等開展價格巡查與檢查,嚴格執行規定價格;從嚴打擊各類散佈漲價謠言、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行為,已對13起違法案例當場作出50元至1000元的罰款。
此外,在瀋陽市鐵西區“久久福”超市,每袋0.8元的食鹽被售以15元的高價。瀋陽市物價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商家為高價購買食鹽的消費者辦理退款,並現場處以1000元罰款。大連市有7家單位高價售鹽被處罰。
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福興百貨商店、麗江市古城區裕康苑友誼副食店等10余戶商家分別以每500克2元—2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食鹽,除被責令退還多收價款外,還被立案查處。
記者從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截至18日晚,吉林省已對近1萬戶食鹽經營者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公主嶺市查扣了兩車非法倒運的食鹽,扣繳食鹽40余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