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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1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發改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迅速組織開展食鹽價格專項檢查,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不法經銷商哄抬食鹽價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違法案件。
陜西省西安市物價局依法查處了該市秦嶺火燒碑蔬菜綜合市場13號小芳水産副食商店,將定價為每400克1元的冰淩牌綠色加碘精製鹽,提高至2.5元銷售的違法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
吉林省德惠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依法查處了該市松江鎮茂興食品批發部,將加碘鹽由每500克1.3元提高至7元銷售的違法行為,責令退還多收價款,並處以3000元罰款。樺甸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依法查處該市振興批發部,將350克精製加碘鹽由原價1元提高至1.33元銷售的違法行為,沒收了無法退還的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
浙江省建德市物價局依法查處了該市供銷便利上馬店,將日曬自然鹽價格由每300克1元提高至1.5—2元、將腌制鹽價格由每50公斤52.5元提高至200-300元銷售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退還多收價款3815元,擬處以最高5倍罰款。溫州市鹿城區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該區正泰紅星百貨超市將定價1元/包的食鹽提高至10元/包銷售的違法行為,責令退還多收價款,並處以罰款。
河北省邢臺沙河市物價局依法查處了該市新城跨世紀食品門市,將定價1元/400克的袋裝碘鹽以10元/400克的價格銷售的違法行為,沒收了無法退還的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山西省太原市物價局依法查處了尖草坪區高磊唐久便利店,將定價為每500克1.2元的雪花鹽提高至2元銷售、清徐迎濱蔬菜糧油調味門市部將綠色精製鹽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2元銷售的違法行為,依法沒收無法退還的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
江蘇省南京市物價局依法查處了該市雨花臺區曉青上海華聯超市加盟店,將定價為1元/袋的320克淮牌精製食用鹽以5元/袋的價格銷售的違法行為,沒收了無法退還的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
海南省海口市物價局依法查處了該市美蘭阿恒早點店,將含碘食用鹽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5元銷售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新疆塔城地區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烏蘇市城區老翟超市和哈圖布呼鎮豐華超市、廣金超市,將定價為每500克1.68元的和豐産中鹽加碘精製鹽提高至10元銷售的違法行為,各處1000元罰款。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當前我國食用鹽等日用消費品庫存十分充裕,供應是完全有保障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規提價和哄抬物價行為,堅決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廣大經營者要進一步加強價格自律,自覺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政策研究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