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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網站一年冒出2000網站 行業監管仍為空白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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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莊春暉 發自上海

  從去年引入中國以來,團購這一模式風靡國內各大城市,但與之相伴的,是與團購相關的投訴層不出窮。

  一邊是團購網站的迅猛生長,一邊是監管體系尚未健全。在這樣的背景下,消費者就需要多留意常見的消費陷阱了。

  “忙,主要就是拜會媒體,探一下315的風向。”一家知名互聯網集團旗下的團購網站公關人士向記者訴苦。

  團購網站忙於應付315並非偶然,團購模式風靡的背後,是與之相關的投訴層不出窮。

  《每日經濟新聞》調查發現,這些消費糾紛不外乎兩大原因:其一是同質化的競爭;其二是消費領域尤其是供應商誠信體系的缺失。

  初生:團購網站迅猛增長

  海外的團購行業始於2008年,以Groupon為代表。而在2010年,國內團購行業也開始進入“野蠻生長期”。

  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6月是團購網站的爆發期,網站數量激增64.4%;2010年年底,獨立團購網站的數量由3月份時的127家迅速攀升至近2000家的規模。

  獨立團購網站蓬勃發展的同時,各個門戶、點評以及社交網站也紛紛開設團購頻道,切入這一市場。2010年,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中國“團購元年”。

  建立一個團購網站,並不需要很高的技術和資金量,也沒有什麼行業標準或規範,數千元就能迅速搭建起一個有點樣子的團購網站構架。但這樣的零門檻,使得團購叢林瘋狂生長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引來混亂和無序競爭。

  口水仗、暗戰的集中爆發始於2011年初,Groupon決定入華的消息確定時。由此,挖角與反挖角、行業聯合抵制、域名搶注和名稱考究等等事件層出不窮。經過不斷的廝殺和犧牲,最後多數企業將會隕落在這樣的生存競爭中。

  生存:最終目標是上市

  1歲左右的年紀,卻要硬撐起一個發育過速的身軀;競爭日益激烈,團購網站要趕在彈盡糧絕之前,必須跑進第一陣營,活下來。

  其中,高昂的運營費用是懸在團購網站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根據統計,截至近期,國內團購領域約公佈了14起融資信息,涉及10家網站,金額接近8億元人民幣。

  拉手網、美團網、滿座、阿丫團、F團、酷團等均自稱獲得過千萬元級別的風險投資。然而,即便是這樣級別的資金,可能也滿足不了團購網站的燒錢速度。

  擴張、再擴張;跑馬圈地、充斥地鐵站的廣告……團購網站剛剛到手的利潤,很快又投入到“深不見底”的運營推廣中。

  但是,投資方在鼎立支持它們的這一舉動,運營推廣費用是不能省的,它不僅能帶來直接的銷售回報,更是對品牌認可的打造,唯如此,才能達到更高的目標——上市。

  監管:責任劃分缺位

  在記者對團購網站的調查中發現,網民投訴的焦點幾乎集中在一個問題上,即如果因為供貨商的原因導致消費者遭遇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問題,團購網站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諮詢了一位工商局監管人士,他不無遺憾地表示,由於網絡團購是一個新興形態,無具體法規與先例可依,相關部門在對其的監管和責任界定上仍是空白。

  他認為,“作為企業,最基本的肯定是不主動售假。對於合作方的資質以及産品質量,團購網站也應該謹慎選擇、堅持相關審查。將合作方和産品信息明示消費者,不要含糊其辭。”

  他強調,“合作方和消費者發生糾紛時,團購網站有義務配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調查,提供證據。這也是在為公司自身降低風險。”

  滬上律師遊雲庭向記者表示,團購網站必須為其推薦的商品或服務把關,且負有相關責任。“團購網站既然先代收了貨款,就不再是單純意義的仲介,從法律角度來看,涉及到債務的轉移。在這樣的消費環節中,團購網站作為第一手收錢的,肯定有責任。”

  遊雲庭律師認為,團購網站屬於産品和服務的銷售者,受到《産品質量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的約束,消費者可依法主張權利。

  在以往的採訪中,曾有數位團購網站的負責人透露過會對合作方有核查。淘寶網團購頻道“聚划算”的負責人慧空向 《每日經濟新聞》介紹,“前審”是保證團購成功的重要保證,具體包括對合作方的經營執照、銀行賬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資質證明、稅務登記證等進行核查、備案;其中食品類目須有QS安全認證、化粧品須有國家的強制認證。

  慧空還特別提醒,“團購網站的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對方是否能代表這個企業和品牌,如果是經銷商的話,一定要有合法代理的授權協議。分店和分支機構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能輕率簽約。最近美團與DQ的糾紛就是教訓。”

  工商人士建言:引導準入環節 完善維權保障

  自2010年初,團購網站大批興起以來,相關部門均採取了觀望姿態。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目前管理電子商務行業、團購網站的相關政府部門主要有工商部門和通信部門。

  工商部門主要管理市場銷售、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通信管理部門主要是管理經營性互聯網站審批等。

  不過,網絡團購作為一種新興的經營模式,與以往的網絡交易相比存在較大不同之處,既無現成經驗可以借鑒,也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監管難度較大。

  據悉,隨著有關團購網站的投訴和糾紛日益增多、影響增大,工商部門內部已有了討論,下文為上海市工商局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提供的一份“探索研究”,部分摘錄,供參考。

  2010年7月1日正式發佈實施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賦予了工商部門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其第三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的網絡服務經營者,是指通過網絡提供有關經營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網站經營者。”,將團購網站納入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範疇,並在第三章列出了網絡服務經營者的十一項義務。在消費者、團購網站、商家的交易鏈中,網站事實上起到主導的作用,重點應當加強對團購網站的監督和管理:

  ●引導準入環節:積極推進

  團購網站的登記備案制度。對有條件的、規模較大的團購網站鼓勵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頒發電子營業執照,對條件不成熟的網站引導進行工商網上備案。建立數據庫,要求團購網站提供網購項目的合作協議、商家等材料,讓廣大網民心中有數。

  ●規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

  各項網絡交易規章制度,包括與商家的格式合同,質量保障制度、主體資格審查制度、網絡交易規則、進入和退出機制、投訴和反饋機制、糾紛處理制度、交易數據備份保存制度、資金流轉制度等等,保障網絡交易秩序的健康、有序。

  ●完善維權保障:要求各團

  購網站必須建立消費糾紛處理機制,在主頁面上鏈結12315的網上投訴舉報中心,對於消費者反映的情況認真調查處理,對於重大糾紛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反映,並將處理結果在網站和數據庫中同步發佈等等。

  ●促進行業自律:工商部門

  應當積極推動行業協會的建立,對於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的行為通過行業自律公約的形式予以規範,並建立行業的資質等級認定。

  在加強對網站交易平臺監管的同時,工商部門應當注重對消費者和商家的宣傳教育,引導他們主動選擇規模較大、運行較為正規、信譽度誠信度較高的網站去交易;同時懂得運用各種法律武器切實維護自身的權益。

  由於網購的特殊性,消費者、網站、商家可能身處不同地域,各地工商部門應當通力協作,充分利用跨省的網上監管維權平臺,切實負起轄區內商家、網站的監管職責,對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侵害商家合法利益的投訴,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打擊。

  團購消費指南

  當心團購常見的十大陷阱

  1.標注原價虛高。

  現在團購網站上的團品大多顯示為3~4折,似乎不開個低折扣就不好意思説自己在做團購。事實上,這些“團品”的實際成本普遍高於前述的折後價,因此根本無法真正提供給消費者。

  由此,一個“很好的對策”就是抬高原價,以造成“超低折扣”的錯覺。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已有不少消費者光衝網站頁面上顯示的更低折扣、更多省錢的字眼,到頭來卻發現團購的並非自己實際所需,甚至鬧了團品折後價還高於其他渠道零售價的笑話。

  2.以低價甚至免費搶購商品之名,忽悠用戶註冊。

  大量事例證明,“0元瘋搶”可能本身就是免費活動,和所謂的活動抽獎一樣,都是團購網站炒作人氣、刺激註冊用戶量的常用手段。

  3.謊報團購數字,虛假繁榮。

  團購網站人士透露,“絕大部分的團品數字都有水分,只是水分大小的區別。有的活動顯示一千個人報名,可能實際購買的只有幾十個,這已經背離‘團購’兩字的本來意義了。”而這樣謊報數字的背後,正是在當前團購行業的激烈競爭中撐起 “面子”,並獲得投資方認可的必要手段。

  4.商家服務縮水,消費另設條件

  “在網站上宣傳得很好,可等到真的團購下來了,打電話過去預約,對方總説團購的客人太多,明天滿了、下周滿了、下個月也難講了。”

  好不容易預約成功的消費者,又會發現商家服務態度也隨著折扣“縮水”了,“好像團購的客人就是二等公民一樣,享受的待遇有了差別。對常客免費的泊車,對團購客人另外收費;餐後發給常客優惠券,不給團購客人;會員卡不能積分等等。因為錢付少了,服務也隨便應付兩下就完了。搞壞了心情。”

  團購火鍋套餐,價格便宜,卻被商家告知“不含鍋底費,另加收60”;團購電影,網站標明普通電影任選,“特殊電影”每人加10元,結果到影院一看,幾乎全部影片都是 “特殊電影”;團購郊區溫泉,一行人到達時卻收到 “週末加收80元服務費”、“只開放指定溫池”的冰冷通告。以上都是消費者投訴另設條件的常見案例。

  5.商品安全性可疑

  在團品質量上,餐飲、培訓、出遊等實體的團購項目可靠性較高,但有關包裝食品、護膚品、化粧品等安全性的質疑和投訴始終居高不下。

  6.商家跑路

  消費者登門,商家卻已人去樓空的案例已有不少。團購網站不僅可能已損失了一筆支付給商家的款項,還得硬著頭皮給憤怒的消費者賠罪、賠錢。

  7.退貨、退款難

  隨著團購行業興起,誕生了一個新的名字“團奴”——每天上網先習慣性地瀏覽各團購網站,欣喜萬分地團下幾件超級折扣的商品。但時日一久,這些消費者就會被惆悵侵襲,“我真的需要這些東西嗎?”“雖然已經預定,可以反悔嗎?”

  或者,因為團購太多,“團奴”們根本就忘了自己的團品,直到過期。

  由於團購這種 “先付款、後消費”的特殊模式,很少有團購網站願意幫助反悔的消費者或過期的團品進行退款,即便有,也是在消費者再三抗議後,將錢款退入團購網站的賬號中,無法提現。而大部分情況下,沒有給商家的消費款也就進入了各團購網站的口袋中,成為了純利潤,也稱“沉澱資金”。

  不過好在近期商務部已建議設立“冷靜期”,敦促電商網站實現退換貨;幾家較大的團購網站也都公開聲明了各自的退款、退貨政策。

  8.信息不公開、短信無憑

  除了幾家較大的團購網站,其他大部分團購小站都沒有完備的公司信息,沒有在網站首頁上按規定標示ICP經營性網站備案號、電子營業執照等信息,聯絡方式也很隱晦,往往找不到聯絡電話和地址,只留下所謂客服的QQ號碼,甚至只有電子郵箱或一個“在線提交”。

  在實際維權過程中,工商人士也常常要向前來投訴的消費者解釋,僅憑團購網站發出的確認短訊,難以作為維權憑證。

  9.不開發票、維權受阻

  有些商家以團購活動是以最低的折扣讓利消費者為由,拒絕開具發票,或者提出在團購之外另增加消費,才能開具發票,為消費者維權增加了阻礙。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商家必須依照規定向消費者開具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因此,即便是在價格上打了折扣的團購,其消費行為並沒有打折。因此,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而商家以各種理由不開具發票,就是一種違規行為。

  10.推諉責任

  一旦消費者在團購過程中發生不愉快,是向團購網站還是商家主張權利呢?

  不少消費者遇到的情況是,消費過程中産生糾紛,與商家交涉時,對方以未收到款項為由,不予理會;而當消費者轉而責問團購網站,卻又遭到“不知當時具體情況”的推諉。

  此外,通常團購網站的註冊地只有一處,但均發展到少則十多個、多則數十個的城市規模,消費者向何地的管理部門提出維權請求,也是一樁麻煩事。

  團購小貼士

  1.簡單了解幾家團購網站的背景。

  團購網站的創始人,有的是多次創業者,相對“靠譜”;網站的投資方,一些拿到風投公司資金支持的,萬一遇到索賠情況,也能挺住;網站是否有上級或母公司支持,比如糯米網的背景是千橡集團,點評團的上級是大眾點評網,相對信譽上就有加分。

  2.多動兩下鼠標,查看團品的評價。

  不要光看團購頁面上的花俏介紹,去論壇、其他點評網站上搜索一下團購推薦的商家或商品,特別是飯館、美發店、美容院、健身房等的口碑,在網上都會有信息。

  3.小心超低價。

  想嘗試一家新的團購網站,最好從便宜的東西買起,感受一下它的品質和服務,最好能夠在下單前打電話親自到商家核實清楚。此外,有些類目的商品如果折扣過低,更應警惕,一般3C産品不可能在團購網站上超低價露面;對到手的食品,也應仔細檢查其包裝是否完好及保質期等;對化粧品則有必要核查其批號,批號順序和寫法往往包含豐富意義。4.選擇可靠、方便的商家。

  比如熟悉的餐館和影院,並注意保存相關消費票據和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