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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3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國企負責人的車輛配備、差旅費等將納入單位預算,除了原有的離任審計外,今後還將加強任中審計。
日前,市國資委發佈《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企業高管的薪酬必須報市國資委審批後方可執行。
國企高管將接受任中審計
根據規定,市屬國企領導人員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以及企業改制重組時,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還將根據企業領導人員的具體情況,在任職期間內適當安排任中審計,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
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也將更加健全。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的配備及使用、通信、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將明確標準,納入預算,年終將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按管理權限報備,並接受監事會監督檢查和職工民主監督。
選聘高管或借用“獵頭”方式
幹部的任命方式也將有轉變。此前多年間,市屬國企高管均以組織任命為主。規定稱,當前北京選拔市屬國企高管時,主要採取組織選拔、公開選拔、內部競聘(競爭上崗)等方式進行,將探索委託人才仲介機構推薦方式選拔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這意味著今後北京市屬國企選聘高管也可能借用“獵頭”的方式。
國企高管的薪酬一直備受關注。規定要求,市屬國企高管的薪酬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挂鉤,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3部分構成,以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為主,合理確定基薪與績效年薪比例。
市屬國企領導人員的薪酬方案應當報市國資委審核批復後實施。除經市國資委批准外,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獎金等任何報酬。
(記者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