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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行政管控地價 嚴禁各地再出“地王”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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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年地王層出不窮的現象,或許在國土資源部昨日出臺地價行政管控新規後,難再發生。

  昨日,國土部發出通知稱,要求各地切實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堅決杜絕地方土地出讓中再度出現地王現象。

  自2009年中期至2010年一季度,隨著樓市銷售的火爆,北京、上海等地土地市場接連出現天價地塊,屢屢刷新當地地價紀錄,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社會對於房價上漲的預期。隨之而至的數輪樓市調控,也將控制地價上漲視為主要手段。

  此次通知中,國土部要求地方“控價格、防‘地王’”,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發揮土地政策惠民生、穩預期、注重社會效應最大化的管控作用,嚴防出現高價地,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歷史最高價的情況,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不過,近年來隨著“招拍挂”出讓制度的不斷完善,土地市場的市場化方向日漸穩固,此時國土部動用行政手段防控地王,是否有“去市場化”之嫌?最終的效果又將如何?

  復旦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地價漲跌主要取決於樓市銷售前景,如果開發商預期房價趨穩或下降,自然不會再去高價拿地,而使用如此行政手段控制地價,具體難以操作,效果未必會達到預期。

  優質地塊如何限高價?

  各界對地價的關注,緣于房價的不斷攀升,並且日益偏離民眾和中央可以容忍的底線。不少觀點認為控制房價必須先控制地價,而控制地價則要先從土地出讓環節入手。

  農工黨中央近日提交給全國兩會的一份提案即認為,從許多地方的情況看,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收取和分配政策,對房價攀升有直接的影響。地價、房價急劇攀升,加劇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非正常擴大,提高了國民的生活成本和創業成本,削弱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礎。土地收益的短期化行為不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應早日作出調整。

  國土部部長徐紹史本月2日在內部會議中也強調,今年要完善土地出讓制度。一定要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房等一些做法,使土地出讓從單純的價高者得,到惠民生、穩預期,到注重社會效應最大化,向這個方向轉化。

  “優質地塊出讓之前,一定要做好研判和評估,一定要嚴防出讓價格的異常,特別是高價地。”徐紹史稱。

  不過,對於優質地塊,無論是樓市處於高潮還是低估,都會成為開發商的垂涎之肉,不肯輕易旁落他人。一旦超過同類地塊最高價格,難道就不允許開發商再度加價競買?

  這種狀況在尹伯成看來,就是國土部此舉在實際操作中難以避免的問題。

  “假如幾家開發商的報價都達到了最高限價,這時地方土地出讓部門將這塊地給誰?”他問道。

  在國土部的通知中,外界尚難以窺知這一問題的解決之道。此前,北京曾試行土地交易“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新規,即競買報價達到合理土地上限價格時,則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現場投報配建租賃房(即公租房)面積的方式確定競得人。

  目前,尚難以推斷其他地方也會效倣北京此舉。

  尹伯成認為,地價漲跌主要是市場行為,當前不少重點城市出臺了限購政策,開發商對於房價上漲的預期已經發生了變化,這時在拿地行為上自然會趨於謹慎,不會再像以前那樣瘋狂。

  地價高漲,並非只是推高了房價上漲預期,受益的還是不少地方政府。近兩年來,在不少民眾難以承受過高房價的同時,不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也水漲船高,成為瘋狂樓市中的一大贏家。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7日透露,2010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29397億元,同比增長106.2%,與2010年超過8萬億元的全國財政收入相對照可以發現,去年我國土地出讓收入佔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30%。

  “土地財政已經走到盡頭了,地方政府不能靠賣地來搞建設。”全國政協委員厲以寧在6日召開的全國政協記者會上強調。

  今年保障房用地約3萬公頃

  除了在商品房用地領域加強地價管控,對於今年的1000萬套保障房用地供應,國土部也決定採取問責機制。

  官方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2.47萬公頃,同比增加124.5%。與前幾年的供地情況同口徑相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其他住房實際用地10.89萬公頃,同比增長42.5%。

  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竇敬麗表示,今年對保障房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國土部將實行計劃指標單列,也就是説,地方可以先安排使用土地指標,然後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經核實後到國土部備案核銷,這樣可以避免地方因用地指標不足而影響保障房的土地供應。

  她強調,保障房用地一旦供應,土地使用性質不得更改,對擅自改變保障房用地性質的,一經發現就要收回重新供應。

  國土部副部長贠小蘇則透露,根據各地不同條件,由於規劃所設計的容積率不同,可能用地的面積多少也不同,如果按照1.5的低容積率算,或按照全國城市商品房建設平均的2.2容積率計算,不論低一點還是高一點,1000萬套保障房用地最多也就是3萬公頃,應該説全國所有城市確保供應3萬公頃土地絕對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