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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控樓面地價:不得超歷史最高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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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要求各地“控價格、防地王”,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

  證券時報記者 岩雪

  國土資源部昨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歷史最高價的情況。

  對於各地去年“地王”頻出的現象,通知指出,要“控價格、防‘地王’”,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發揮土地政策惠民生、穩預期、注重社會效應最大化的管控作用,嚴防出現高價地,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原則,根據中央調控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競爭推動地價上漲,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供應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區向社會公佈的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以及擬供地所在區域的房價地價水平,合理確定出讓底價的控制區間。

  通知提出,要“嚴監管、促開發”,加強住房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實時跟蹤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加大清理查處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力度,嚴厲打擊囤地炒地,確保閒置土地及時依法依規處置到位,促進住房用地按期依規開發利用。

  通知指出,今年各地要“穩供應、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所需用地為重點,及時編制公佈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並認真實施,確保2011年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落地,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總量的70%,確保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低於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總量。

  通知特別強調,國土資源部決定今年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負全責,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計劃連同責任人名單由國土資源部向全國公示,並加強督促落實。各地應儘快協調明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等用地計劃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優先安排收回的國有土地和儲備土地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