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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昨日表示,近年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收入分配調節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等方面。他強調,財政收入增長與當年國內生産總值(GDP)增長在數量上不是直接的一一對應關係,兩者並不完全同步。
戴柏華表示,財政部門將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推進分配製度改革,調整收入分配格局,著力提高勞動者獲取收入的能力,促進增加勞動報酬,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低收入者轉移支付力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有效抑制收入差距擴大趨勢,促進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戴柏華還指出,財政收入和個人收入並非簡單的此消彼長關係。財政收入只是一個“中間體”,國家取得財政收入後又有相當部分以各種支出的形式轉移給個人,相應增加了個人收入,如增加對農民、低收入群體的補貼。還有很大一部分財政收入用於教育、社會保障、醫療等民生方面的投入,雖然不直接增加個人收入,但減輕了個人在這些方面的負擔,提高了個人的福利水平。
國際經驗表明,財政收入佔GDP比重較高、財政再分配能力強的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比較小。比如瑞典等一些北歐國家,社會福利水平較高,居民的收入差距較小,其政府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都在50%左右。
戴柏華表示,保持適度的財政收入規模是有效發揮政府再分配調節作用的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我國勞動力市場總體上供大於求,僅靠初次分配很難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收入,這就更需要通過政府的再分配來調節。因此,保持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和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增強政府在國民收入再分配領域的調節能力,並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補貼等方式,在再分配環節增加居民特別是低收入者收入,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促進社會公平。
針對去年我國公共財政收入增幅達到21.3%,而GDP增幅為10.3%,財政收入增速再次跑贏GDP,戴柏華回應説,財政收入增長與當年GDP增長在數量上不是直接的一一對應關係,兩者並不完全同步。戴柏華分析説,主要有三個方面因素:一是財政收入以現價計算,而GDP以不變價計算。二是財政收入特別是稅收收入主要來源於第二、三産業,而第二、三産業增長通常高於GDP增長。三是部分稅種收入增長與GDP增長沒有直接關聯,有的還是反向關係。比如,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基是證券交易總金額,其增長和GDP增長也不存在直接關係。又如,只要有進口就要徵收進口環節的稅收,相應增加收入,而在核算GDP時,進口額卻是減項。2010年我國外貿進口增長38.7%,進口環節稅收比預算超收2865億元,相應拉大了財政收入增幅與GDP增幅的差距。
戴柏華稱,近幾年,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行了大規模結構性減稅,除推進資源稅改革外,基本沒有出臺新的增稅措施,在這種情況下,財政收入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反映了我國經濟發展質量、企業效益以及收入徵管水平都在提高。
去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達到8.3萬億元,整個“十一五”時期,全國公共財政總收入30.3萬億元,年均增長21.3%。戴柏華對此表示,雖然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較快,但我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和人均財力水平在國際上仍處於偏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