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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境外人民幣回流投資須審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5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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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亮)昨日,商務部公佈《關於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境外投資者申請以跨境貿易結算所得人民幣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幣來華投資的,須待商務部外資司批准。

  這是商務部首次對境外人民幣回流境內投資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意味著海外人民幣有望以FDI(境外直接投資)的形式回流到境內市場。

  人民幣雙向流動 機制有望形成

  據悉,目前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已實現雙向流動後,如何儘快完成人民幣投資的雙向流動,是業界最關心的問題。

  央行此前曾表示,正對海外人民幣以直接投資形式(FDI)回流境內進行研究。商務部最近亦將地方政府審批的外資投資項目的金額提高至3億美元;此前地方政府只能負責審批1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

  在外資並購方面,《通知》指出,境內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批准證書應記載外國投資者及其股份,如外國投資者減持股份變動累計超過總股本的5%,需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批准證書變更。

  另外,對融資租賃、小額貸款、股權投資等服務業外商投資,商務部稱省級部門須加強審核管理,嚴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