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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分七檔徵收 八成以上車主名義稅負不增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6日 0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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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記者羅沙、何雨欣)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徵收。佔總數87%左右的2.0升及以下乘用車車主名義稅負將不會增加。

  法律規定,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基準稅額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年基準稅額為3600元至5400元。

  乘用車是指核定載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據統計,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佔我國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

  有關專家表示,這樣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來收入基本持平。

  車主定期驗車時應向交管部門提交納稅證明

  從車船稅立法到治堵都離不開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