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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車船稅開門立法有亮點也有缺憾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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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車船稅法草案。二審草案對一審草案進行“大修”,降低了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額,使之與現行車船稅額大體相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表示,稅額調整後,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收入基本持平。

  (2月24日《新京報》)

  車船稅法一審草案將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大小分7檔計徵,除1.0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船稅有所降低外,其他各檔乘用車車船稅均有所提高,這一變相加稅的做法不僅引起廣大民眾的不滿,也遭到眾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批評。該草案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很多民眾提出降稅的要求。顯然,二審草案充分吸納了民眾意見,稅額大幅降低後,全國87%的乘用車將不必多繳車船稅。而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收入基本持平,車船稅改革並沒有為政府增加收入,這可能讓有關方面最初的希望落空。

  在某種意義上,這是民意的勝利,是“開門立法”的勝利,更是“稅收法定”的勝利。無論是增加稅種還是對既有稅種進行改革,都是國家大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所以稅收必須“法定”,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而不應繼續代之以國務院“暫行條例”。車船稅法一審草案漏洞百齣,被塞進太多“私貨”,因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那裏遇阻,遭到眾多委員的炮轟,充分證明了“稅收法定”對於保證稅法公正、維護民眾權益的重要性。無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負責地審議草案、嚴格把關,還是廣泛徵求民意、全面公開民意、充分吸納民意,都是“開門立法”和“稅收法定”的勝利,這是此次車船稅立法的最大亮點,令人欣慰。

  不過,如果説車船稅法一審草案是一鍋“生米飯”,讓人無法下咽,那麼二審草案則仍像是一鍋“夾生飯”:一方面,稅額降低了,沒有增加大多數車主的稅負;另一方面,車船稅的性質和計稅依據仍沒有厘清,這不得不説是一大缺憾。

  從性質上看,車船稅屬於財産稅。並非所有公民財産都需繳納財産稅,該不該將乘用車納入財産稅徵收範圍也值得商榷。眾所週知,目前附著在機動車上的稅費較多,車主的負擔已經很重。從計稅依據上看,車船稅既然屬於財産稅,理當按照乘用車的價值徵稅,而不應依據排量徵稅;而且,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其實際價值是逐年遞減的,因此車船稅應逐年降低,而不能每年都一樣。實際上,依據乘用車的價值徵收車船稅並不存在操作上的困難,因為車輛在銷售時是明碼標價的,車輛使用年限也是有據可查的,不存在徵收方面的困難。

  按排量分檔徵收車船稅,歪曲了車船稅的性質,名不正言不順。鋻於這個“致命傷”,不少人建議將整個車船稅法草案推倒重來。這個建議雖有道理,但依目前的情勢看,推倒重來恐怕不大可能,車船稅法草案縱然是一鍋“夾生飯”,我們也要囫圇吞棗地吃下去。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數車主的稅負不會增加,而值得吸取的教訓是:稅收改革事關重大,理當做到嚴謹縝密、名正言順,讓名義與結果、程序與實體都堂堂正正。車船稅立法一波三折,其根源即在於有關方面當初考慮不週,以致後來無論怎樣修改都難如人意,但願以後的稅收立法不會重蹈這一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