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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草案大修 稅額大幅調整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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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18日,山東濰坊車展展廳內擠滿了前來看車購車的市民。受車船稅新政策出臺等事件的影響,不少消費者選擇年關出手。針對此次車船稅草案二審稿,有車友認為,草案雖然體現了扶持小排量、限制大排量的意圖,但卻未體現車船稅的財産稅性質。資料圖片

  車船稅法草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昨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任務是為即將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做準備。為此,全體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列席人員名單草案。同時,會議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車船稅法草案,審議任免鐵道部部長的議案等。

  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吸納民意,對原草案規定作出大幅調整,降低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稅額。

  社會公眾要求“減負”

  乘用車是指核定載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在作説明時介紹,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佔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

  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小型客車按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統一計徵。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一審稿將現行規定修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稅額幅度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車船稅的稅額幅度上調過大,給群眾增加了負擔,建議經更細緻的測算後適當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不少公眾也要求降低稅額幅度。

  稅收收入與原來持平

  經相關部門研究,草案二審稿提出的修改方案實現了公眾的“減負”願望,仍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1.0升以下保持不變,為60元到360元;將1.0升以上至1.6升的稅額幅度由草案原來規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將1.6升以上至2.0升的稅額幅度由草案原來規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稅額幅度也作了微調。

  與原草案的稅額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顯。根據有關部門測算,按照新方案,排量2.0升以下、佔乘用車87%的車主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並且各檔稅負也基本上相當於車價的0.5%,全國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總額將與目前收入基本持平。草案的這一修改,使廣大車主在最關心的問題上得到了較為圓滿的回答。

  張柏林表示:“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同時,這樣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來收入基本持平。

  ■ 立法焦點

  1 驗車時應提交納稅證明

  根據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車主定期檢驗車輛時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繳納車船稅證明。

  此前的草案一審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對未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登記,不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審議情況】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定期檢驗是對車輛性能的檢驗,是否納稅與檢驗是否合格沒有直接關係,建議對草案的規定再作研究。有些社會公眾對此也提出了意見。

  相關部門經研究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車輛管理方面有監管措施,數據較全,規定由其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檢驗手續時,為稅務機關依法徵收車船稅做些協助工作,是可以的。

  據此,草案二審稿規定: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後辦理相關手續。

  2 遊艇擬按長度徵車船稅

  根據二審稿,我國將按遊艇長度為計稅依據徵收其車船稅,稅額幅度為每米400元至2000元。此前,草案一審稿規定,遊艇的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審議情況】 有些常委會委員、專家提出,根據稅收法定原則,車船稅法應對遊艇的稅額幅度作出規定,具體適用稅額可由國務院在法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相關部門研究認為,對遊艇的計稅依據可以考慮長度、價值、發動機功率或者噸位等因素,鋻於遊艇的長度與價值基本呈正相關關係,一些國家也以長度作為計稅依據,從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遊艇登記管理實際和徵管可操作性考慮,建議在車船稅法所附稅目稅額表中規定,以遊艇長度作為計稅依據。

  同時,草案二審稿還授權國務院在法定稅額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3 高能耗車加稅規定被刪

  二審稿刪去了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規定。此前的草案一審稿曾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並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辦法。

  【審議情況】 一些常委會委員、專家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車船稅的減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國務院規定加收車船稅,而且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很難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宜瑜在分組審議中就提出,“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的説法不太合適。“高能耗、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稅負來調節,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其他部分常委會委員也提出了類似意見。

  經過相關部門的研究,草案二審稿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規定,並在車船稅減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車船稅減免的“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新聞解讀

  新華社

  稅額大幅調整體現“民主精神”

  車船稅法草案在公開徵集意見4個月後,經過“大修”于昨日提交二審。修改後的草案在吸取公眾提出的近10萬條立法意見基礎上,對不同排量乘用車的稅額進行了大幅調整。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立法過程中展現出民主精神、民生情懷。針對草案吸納民意的“大修”,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給予肯定。

  早在200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決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開的以外,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佈,以促進和保障公民有序參與立法。車船稅法草案修改是堅持“開門立法”的最新案例。

  在公開徵求意見時,公眾一大訴求就是“減負”,因為原來的草案只降低了1.0升以下排量的稅額,多數車主都增加了負擔。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公眾的呼聲引起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方面經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對稅額幅度重新進行測算,最終提出新方案。

  當今,一些地方在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過程中走過場、搞形式,甚至出現“被代表”的質疑,結果既損害了群眾利益,又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重大決策過程中,必須真正發揚民主精神,真誠傾聽群眾呼聲,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學。

  本版稿件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