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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重金屬污染實行總量控制 地方是責任主體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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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坤

  本報記者從日前召開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視頻工作會議上獲悉,《規劃》已獲國務院通過,成為我國第一個“十二五”國家規劃。

  《規劃》提出了“十二五”期間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具體目標,到2015年,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非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的水平,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強調指出,採礦、冶煉、鉛蓄電池、皮革及其製品、化學原料及其製品五大行業成為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未來5年,中央財政將以百億元為單位增加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投資”。

  由於重金屬污染物第一次納入總量控制目標,其治理耗資巨大,因此其監管和資金投入將成為前述總量控制目標實現的最大障礙。

  首提總量控制目標

  在防治思路上,《規劃》首次提出重金屬總量控制的目標。這意味著重金屬污染防治將採取總量控制與濃度控制相結合的思路。

  記者獲悉,此次國家總量控制的重金屬主要有五種,即汞、鉻、鎘、鉛和類金屬砷。由於重金屬污染排放的區域性非常明顯,所以在總量控制指標上,區分為重點區域與非重點區域。

  根據《規劃》,重點區域的重點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非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的水平。所謂重點區域,主要是指內蒙古、江蘇、浙江等14個重點防控省的138個重點防護區。

  “這是一個進步。只有採取總量控制的方式,才能真正改善環境質量。重金屬污染物的特點之一是,不可降解,一旦排放,其污染具有長期性。” 同濟大學環境科技與工程學院環境管理研究所楊海真對記者分析,“所以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必須控制排放總量。”

  楊海真認為,總量控制的方式雖然有效,但其實際運行過稱中會涉及到一系列的技術問題,比如總量的摸底、監測、分解和考核,這些問題都亟待進一步明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採用總量控制的方式,並不意味著放棄過去的濃度控制的方式。儘管在此次會議上並沒有提出重金屬濃度控制的新目標,但原有的重金屬濃度目標依然有效。

  “重金屬污染的另一個特點是對人的身體健康有直接的危害,必須控制好其濃度,否則在一個區域內可能會出現總量達標了,但濃度依然超標的現象。因此,濃度控制的目標和監管依然是難題。”一位資深環保政策專家對本報強調。

  明確地方政府是責任主體

  指標明確之後,考核辦法也亟待出臺。

  記者獲悉,環保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考核辦法。根據周生賢透露,該辦法將參照節能減排的考核辦法,明確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要求各地要把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由於重金屬污染物指標不屬於約束性指標,其控制的力度與二氧化硫和COD(化學需氧量)相比,會弱很多。”一位地方環保廳副總工程師對記者表示,“但重金屬污染直接危害到群眾的健康問題,因此其考核執行將成為很大的挑戰。”

  對此,楊海真也表示,我國環境管理中,存在重規劃而輕執行和監管的問題,由於我國正處在工業化過程中,正處於重金屬污染事故的頻發期,執行不力會導致長期累積的重金屬問題不能有效控制,這將大大影響社會穩定。

  針對去年發生的安徽血鉛事件,記者了解到,在2月17日召開的環保部常務工作會議上,環保部對安徽省安慶市所有涉重金屬工業項目採取限批措施,對安慶市和安徽省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環保部強調,對未進行環評和相關驗收的重金屬生産企業將一律停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有環境劣跡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資,兩年內各級環保部門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過上市核查的文件;凡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重大污染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地區,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審批。

  對此,有證券行業的分析師對記者指出,儘管環保部早已出臺《首次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但該工作指南並未規定何謂環境劣跡,“什麼樣的行為是環境劣跡,由於其將影響到公司能否通過上市核查,需要環保部門儘快作出進一步規定。”

  周生賢表示,國務院已要求各地政府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於2011年6月前,完成本地區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

  記者了解到, 由於兒童血鉛超標事件呈現高發態勢,中國2011年將展開專項行動打擊鉛蓄電池行業的違法企業和違法行為。

  每年百億治理重金屬污染

  《規劃》確定了4452家重點防控企業。周生賢強調,從現在開始,這4452家企業,要全部給死死盯住,實行多方面的有效監控。

  “明確了重點企業之後,那麼這些重點企業要設置具體的排放限制目標,其目標的確定要看區域目標如何分解。分解的方法如何體現公平,這是接下來我們要關注的問題。” 楊海真説。

  由於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比一般污染物的治理所需投資要大許多,重點企業的防治資金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記者了解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投資主體通常有三方,企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但目前,三者之前的責任範圍和投資範圍並不甚清晰,主要以企業和地方政府投入為主。

  目前,國家層面也在加大重金屬污染的投入。資料顯示,環境保護部在2010年協調有關部門設立了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0年該專項資金共有10億元,重點支持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企業綜合整治、清潔生産工藝改造、污染防治新技術示範和推廣等項目。

  周生賢表示,在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以百億元為單位增加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投資。

  “儘管目前無法具體測算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資金缺口,但中央財政每年百億元的投入,與實際需求相比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