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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一家樂福因價格欺詐被罰50萬 促銷虛構原價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0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城市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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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為了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抑制價格過快上漲,日前,相關部門對長春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新民店等單位進行了檢查。

  經檢查發現,長春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新民店在今年1月21日至2月6日舉辦的“歡喜辦年貨”活動中促銷的商品“七匹狼男士全棉橫條時尚內衣”、“三槍暖棉加厚型圓領長袖男內衣衫褲”、“三槍純棉豎條舒適V領長袖女內衣褲”,在促銷中標示的原價均高於商品促銷前七日內實際銷售價格,屬於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經研究決定對長春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新民店做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此,省物價局要求,全省所有超市、百貨等商品零售經營者,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認真核對所售商品是否存在價簽標價和結算價格不一致、促銷標示的原價不真實、明碼標價不規範等問題。發現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要全額退還消費者。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凈化市場消費環境,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從重查處;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改正,繼續違法經營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暫停相關營業。

  如消費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58進行舉報。

  全國部分受到處罰的家樂福門店

  ●1月29日,上海家樂福聯洋店、南翔店、張江店各被罰50萬元。

  ●1月29日,昆明家樂福白雲店、世紀城店各被罰50萬元。

  ●1月30日,長沙家樂福芙蓉店、賀龍體育館店、韶山南路店各被罰50萬元。

  ●2月1日,北京家樂福方莊店被罰50萬元。

   價格欺詐常用手段

  1、虛構原價 2、低價招徠,高價結算

  3、不履行價格承諾 4、誤導性價格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