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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遊頑症難除 購物點喧賓奪主團隊餐味同嚼蠟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9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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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憑藉獨特的氣候優勢成為近年春節的熱點旅遊目的地。今年春節期間,記者探訪旅行社“三天兩晚環島遊”後發現,從報名到旅遊全程,海南旅行社仍存在操作不規範、購物點“喧賓奪主”、團隊餐質量差、同質化競爭嚴重等問題。

  不同報價攢一個團

  春節前夕,記者來到海口市萬綠園和明珠廣場,一堆人圍著記者發放旅行社宣傳單。記者發現,即使同一家旅行社的宣傳單,許可證號卻不一樣,報價、聯絡方式也各不相同。“我們是同一家公司,但帶隊的導遊不同,我們是競爭關係。”發傳單的人説。

  記者根據宣傳單上的電話聯絡到一家旅行社的客戶經理王先生,他説,海南“三天兩晚環島遊”從低檔到高檔,分為“豪華團”“三星純玩團”“四星純玩團”“貴賓團”等。各個團的行程一樣,只是購物點和入住酒店有區別。其中“豪華團”為4個購物點,記者選擇大年初二齣發的“三星純玩團”有2至3個購物點,價格為550元。

  大年初二齣發前,該旅行社工作人員張小姐在集合點與遊客現場簽訂合同。合同上要求出發前旅行社向遊客提供《旅遊行程單》和《行程須知》,張小姐説:“上車後導遊會給行程單。”上車後,導遊卻説,公司的人忘帶了。另外,旅行社也未主動向遊客出具發票。

  導遊上車後告訴遊客,這是一個由20多名散客拼成的團,來自多個不同的旅行社,因此大家要按照發團旅行社的行程走。記者採訪遊客發現,大家報團價格不一樣,多則850元,少則500元。報的團檔次也不一樣,有的是“豪華團”,有的是“純玩團”,但都被旅行社“攢”到一個團。“我特別不能理解,同一個旅行社,交的錢和報的團檔次標準不一樣,為什麼行程完全一樣?”北京遊客王秀娟説。

  該旅行社工作人員張小姐説,我們參加的旅遊團是最經濟實惠的“豪華團”,購物點為4個,向記者發宣傳單的人也確實屬於他們公司。

2月6日,大批遊客被導遊帶到三亞某水晶産品公司購物。新華社發

  海口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蔡俏説,海口市旅發委在春節前重申將重點打擊海口街頭髮旅行社傳單的行為,同時告知旅行社不要接通過傳單介紹過來的遊客,但一些旅行社為了招攬散客,仍採取了默許的態度。

  購物點過多引反感

  記者在三天兩晚的旅遊行程中發現,遊客普遍反映旅遊團存在購物點過多、參觀景區時間緊張和團隊餐質量太差等問題。

  導遊一上車就明確告訴遊客:“出來旅遊要看、要玩、也要買,大家有喜歡的東西買上一些,沒有喜歡的也配合一下,該參觀的地方參觀,該聽(導購)講解的地方聽講解。”

  在三天兩晚的行程中,遊客總共參加了7個顯性或隱性的購物點,包括日常用品店、茶葉公司、海南特産廠、生物科技公司、咖啡廠、水晶公司、某景區內的購物點等,大大超過旅行社所説的4個購物點,而且每天第一個目的地都是直奔購物點。

  來自天津的遊客劉先生説:“當時報團時旅行社告訴我就兩三個購物點,沒想到有那麼多。”

  打著“參觀”的幌子進購物點也讓遊客反感。旅程第二天,導遊説帶大家到三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參觀“豐富的海洋生物”,遊客們兩三分鐘看完一個鯊魚標本後,就被導購帶到一個房間聽該公司保健品和化粧品的“講座”,介紹和購物的時間近一個小時。“參觀”了多個購物點後,廣州遊客朱源源感嘆:“我都不知道是旅游來了還是購物來了。”

  來自西安的遊客史女士説,她分別在兩個購物點買了深海魚油和茶葉等産品,結賬時收銀員都會問她是哪個團隊和哪個車。“導遊肯定要拿回扣,購物點實在太多了。”

  朱源源説,他以放鬆的心態來海南旅遊,希望多聽到一些關於海南人文和景點的講解,“但一下車就被導遊牽著像逛超市,很多時間都在推銷産品,購物點已經喧賓奪主。”

  跑馬觀花飯菜奇差

  由於購物點眾多,遊玩時間非常緊張。導遊規定遊客每天早上6點起床,6點半集合,遊客普遍反映疲憊不堪。廣州遊客郭先生説:“其實這是擠壓我們的休息時間去購物點,哪有景區早上六七點開門?”在緊張的行程中,購物時間少則半小時,多則一個多小時。“參觀景點給我們限時,購物點卻不限時,看來購物點比景點的待遇高。”朱源源説。

  雖然第一天導遊就給遊客打了“預防針”:“飯菜只能吃飽,不保證吃好。”但所謂“八菜一湯”的團隊餐還是讓遊客們大跌眼鏡,團隊餐不僅分量少,而且“味同嚼蠟”,甚至一些菜已經變味。遊客朱源源拿湯勺撈著湯裏幾片數得清的白菜笑言:“這菜湯還不如涮鍋水呢!”最終他買了一個魚罐頭才吃飽。

  記者跟團採訪過程中發現,在每個景點、購物點、用餐處,都能看到數十輛相同或不同旅行社的旅遊大巴。海南省旅遊發展研究會會長王健生説,海南大部分“三天兩晚旅遊團”行程線路沒有區別,産品同質化嚴重。

  ■動態

  低於成本報價可罰10萬元

  為嚴厲打擊旅行社以低於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海南日前出臺規定,凡是出現上述情況的旅行社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

  為嚴厲打擊旅行社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日前出臺的《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指出,海南省地接旅遊成本的構成要素“由團隊餐飲費用、住宿費用、省內旅遊交通費用、旅遊景區景點門票價格、特種旅遊項目費用、旅行社綜合服務費和法定稅費構成”,同時明確了旅遊成本的認定方法,“屬政府指導價的,按規定價格幅度的下限計算;屬市場調節價的,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費用計算,沒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計算;旅行社綜合服務費標準,由所在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徵詢旅行社行業協會意見核定;法定稅費按國家稅收政策及相關收費標準計算”。

  對低於旅遊成本招徠旅遊者的法律責任,《規定》對《海南省旅遊條例》進行了修正,不再以責令限期改正為前置,並設定了較重的處罰,“以低於旅遊成本招徠旅遊者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規定》還要求旅行社主要旅遊産品報價向所在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對不按規定實行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