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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水利強基礎 水利改革發展迎來春天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5日 11: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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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著春天的腳步,水利迎來了改革發展的春天。

  新出臺的中央一號文件令全社會更為關注水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水利的改革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推出了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新政策和新舉措。與以往相比,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政策和制度上有哪些新的突破?

  水利投入機制有新突破

  水利部部長陳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中央一號文件的這些政策舉措含金量非常高,指向非常明確。

  首先,在水利投入機制上有新突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國家固定資産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延長和拓寬水利建設基金,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陳雷分析説,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是一件大事,關係到水利能否又好又快地發展。對於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抓好這樣幾件事: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二是各級政府要建立水利建設資金的投融資平臺,通過一些貼息、扶持、補助措施,充分利用好市場機制,用好各種信貸資金,包括小額貸款,調動農民群眾投資興修水利的積極性。三是對一些城市供水、水電等有一定的水費、電費收入的項目,可以用市場機制,比如搞股份合作制、或者BOT等方式興建。四是在當前冬春農田水利建設中,要用好現有的一事一議、獎補結合、先幹後補的政策,盡可能調動群眾投資投勞興修水利工程的積極性。五是有計劃地利用一些外資,比如,進一步治理淮河的新一輪工程中,低窪地的治理就是利用世行貸款進行建設的。六是用好其他優惠政策,比如農機具補貼等。

  談到土地出讓收益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陳雷強調,這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含金量最高的一項政策。初步測算,如果這10%能夠落實,按上一年土地出讓收益的總額,可以安排600億元至800億元的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這對於解決水利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具有重要的作用。

  關於東部和西部土地出讓收益存在差距的問題,陳雷認為,東部土地價值比較高,土地出讓收益比較多,但是用於水利方面的比較少;西部水利欠賬比較多,但是土地收益又比較少。他説,統籌用好這項資金確實需要認真研究,並需要推出相應的細化政策。到2020年,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的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新突破

  陳雷認為,中央一號文件在水資源管理制度上有新突破。針對日趨嚴峻的水資源形勢,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同時,為守住“三條紅線”,制定了一系列剛性要求和硬措施,如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把水資源管理納入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體系;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等。

  記者前不久在山東等地採訪時,看到很多關於水資源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新鮮事。濰坊的臨朐縣水利局和壽光市水利局前不久達成了供水協議,臨朐將在正常年份時每年向壽光有償供水3000萬立方米,兩個地區之間進行了水權轉讓,這是山東水利部門在探索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過程中作出的一種實踐。

  作為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的省(市)之一,今年1月1日,山東省正式實施《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山東各地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要根據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量、用水效率考核結果等條件,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具體指標。《辦法》還提出,鼓勵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區域之間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水量交易。

  據山東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山東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關鍵是要圍繞控制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這“三條紅線”,完善各級政府責任制,提高水資源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而《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的出臺,正是抓住了“用水總量”這條控制紅線。山東省將嚴控292億立方米/年的全省用水總量的紅線,並將研究制定“沂、沭、泗流域洪水資源化利用”等規劃,每年雨季時,把這些流域的降水收集起來,力爭多積累一些數量可觀又可利用的水資源。

  把用水總量控制在一個紅線範圍內,為山東破解缺水之困找到了一條創新之路,也給其他地區的水資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啟示。各地紛紛探索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在嚴格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納污限制、取水許可、用水監測、責任考核、執法監督等關鍵環節取得了明顯成效。人們有理由相信,到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基本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目標一定能實現。

  水利體制機制有新突破

  中央一號文件在水利體制機制上有新突破。陳雷介紹説,針對水利又好又快發展的深層次制約,中央一號文件重點強調了4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

  在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方面,提出要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在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提出要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健全良性運行機制。

  在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方面,提出要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在水價改革方面,提出要逐步實行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超額累進加價制度,穩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這些體制機制創新的思路來源於實踐。近些年來,各地紛紛探索農村水利發展新機制。以調動農民投資投勞興修水利為例,上世紀80年代,中央出臺勞動積累工和勞動義務工政策以後,全國每年用於水利的“兩工”達75億個工日,如果現在以每個工日20元計,折成經費總額達1500億元,對彌補我國農村水利投入長期欠賬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世紀之初,“兩工”制度取消,給農村水利體制改革增加壓力的同時也增加了動力,各地都在探索建立新的機制,江西的辦法是“一事一議”,河南搞了“人大議定制”。“一事一議”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在農村水利建設上合理地讓農民出資出力;“人大議定制”就是引導鼓勵社會資金辦水利,民主決策興水利,解決小資金、小力量無法辦到的事情。對此,農民普遍表示,寧願苦幹,不願苦熬。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各地的實踐表明,必須明晰小農水工程産權,讓農民擁有小農水工程的産權,農民管理維護農田水利設施才會有積極性和主動性。農民用水戶協會的成立,順應了農村用水改革的趨勢。自1996年湖北漳河灌區成立第一個農民用水戶協會以來,各地相繼成立了農民用水戶協會,將小農水工程的産權梳理得十分清楚。農民用水戶協會推行自主管理、市場運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很多用水戶協會按照“配水到戶、核算到畝、按方收費”的原則收取水費,農民嘗到了節本增收的甜頭。從全國情況看,農村用水改革深受廣大農民的擁護。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在水利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重大舉措,是對各地水利實踐探索的總結昇華,是對過去水利扶持政策的集成發展,是對水利發展體制機制的完善創新,針對性強,覆蓋面廣,含金量高。”陳雷強調,“我們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抓緊實化細化政策,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效力。”(李力 劉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