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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顧客爭曬受騙記 律師稱處罰力度太小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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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家樂福的價格欺詐行為,無疑讓正在開心購買年貨的消費者深感鬱悶,網民們也因此爭相在網上曬自己在家樂福購物時的“受騙記”,他們認為,有價格欺詐行為的家樂福超市,遠不止被點名的那些。

  雖然國家發改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家樂福進行了處罰,位於上海的家樂福中國區總部也已發表聲明向消費者致歉,但網民們仍然在追問:堂堂國際零售巨頭,為何如此惡意坑人?有關政府部門的價格監管何時給力?

  如此無賴

  國家發改委26日宣佈,家樂福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同時被點名的還有另一國際零售巨頭沃爾瑪超市。這一消息引發網民高度關注,進而引發了眾多網民爭相曬在家樂福“受騙記”,有一家網站甚至開通了“説説你在家樂福的上當經歷”的論壇。

  北京網民jixg説:“一次,我買了十件童裝卻收了十一件的錢(9.9元/件)。當時,我發現她多掃了一次碼,提醒她,但她説沒掃上。因為打印的字條不清晰,字又小,結果,我回家一查(用放大鏡),她撒謊了!就是多收了9.9元!”江蘇無錫網民fusp97則表示:“我買鹹鴨蛋也被黑過,標價10.80元/6隻,結賬12.60元,我拍照投訴。退了1.8元,哈哈,他們説是新價牌沒換上去,我呸!!”

  不少網民表示:家樂福進行價格欺詐的手法並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費者的心理——對國際知名品牌的信任。一個網民説:“這種行為很難察覺的吧,一般在超市買完東西誰還會去記得之前買的時候是什麼價?尤其東西買得多的話。”

  網民們互相“交流”受騙記之後,恍然大悟:絕非工作失誤,而是故意坑人。網民“四大皆空”説:上海浦東一家家樂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過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時候都很麻利,從來不囉嗦,原來是有意欺詐!”上海楊浦區網民webdown也表示,他在一家家樂福超市看到一瓶可樂和一瓶橙汁捆綁包裝,説是促銷,“我一看價格標簽,比兩個單瓶加起來還貴,還用手機拍下來了,當時只是拍照留存當是好玩,現在看來這些都是有預謀的。”

  江西南昌網民wuli3213感嘆:“國際性大型連鎖超市居然還幹這樣無賴的事情!”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説:“這些價格欺詐問題,應該是企業的誠信出了問題!”

  罰得太輕

  家樂福中國區公關26日晚發表致歉聲明,並表示家樂福高度重視相關問題,並特別加強了以下工作:為了保障消費者利益,家樂福將嚴格執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銀價格如高於商品的標示價格,家樂福將給予顧客差價5倍的賠償。

  “中國網事”記者聯絡上家樂福法國總部,家樂福集團新聞服務部門負責人用英文向“中國網事”記者又念了一遍家樂福中國公司的聲明,同時表示:“我們家樂福總部沒有更多表態,家樂福中國公司表態就是我們的表態。”這名負責人同時還強調:關於這次事件的“聲明”,沒有法文文本——言下之意,這是家樂福中國公司的事。

  家樂福價格欺詐事件發生後,不少網民質疑:“國外規範的公司,為什麼到中國就變質了?”他們的答案是:罰得太輕。違法成本低,導致商家無視法律。

  “在法國,不大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處罰非常嚴厲。”巴黎上訴法院律師孫寒光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説。

  “我有一位客戶,他是一位小老闆,經營一家小超市,因為一瓶依雲礦泉水沒有標價,被執法人員發現了,進而查出兩百多瓶都沒標價,結果遭到嚴罰。一瓶伊雲礦泉水售價一歐元,結果被罰兩萬多歐元。損失慘重。”孫寒光説。

  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曾在美國學習生活,他對記者説,我國法律對侵權責任的規定基本是“填補”性質的,而不是懲罰性質。即使家樂福自己承諾要賠償5倍的損失,其實也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懲戒的作用。同時,我國的無理由退貨原則還不夠普及,推行起來也存在難度。

  期待監督

  網民呼籲:不能光靠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而要加強監管力度。趙皎黎也表示:“消費者要學會自我保護,但消費者更加期待政府部門的監督保障。近年來,消保委曾把投訴受理的相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基本上都沒有回音。”

  孫寒光説,在法國,價格和廣告監管主要由法國經濟、財政和工業部下屬競爭、消費和反欺詐總局負責,“法國反欺詐部門巡查一般都是著便裝,在企業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進行。他們執法嚴厲,不循私情。”

  行政法學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説,家樂福事件暴露出政府部門執法還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確實,由於不進行購買就無從得知“陰陽標簽”的做法,加上執法隊伍人手限制,執法部門不可能所有的欺詐行為都能立即發現。但是,如果已經有消費者、媒體反映這個問題,執法部門就應該迅速介入,主動調查、及時制止、嚴肅懲戒。與此同時,對家樂福“陰陽標簽”事件不能就事論事,而是要舉一反三,查找行業“潛規則”,開展市場整頓,形成長效機制。

  鄒榮建議,可以進行一些制度設計,例如在超市、消費者中培養一些價格監督員,充分發動群眾的力量。鄒榮説,我國價格法中有關於價格欺詐的明確規定,現在的問題是要加大法律執行力度。

  如果加大法律執行力度?吳冬説,我國法律已經規定有“公益訴訟”或“集團訴訟”的原則,但是在實踐中的運用還不夠,這也給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機。美國很多針對大公司的集團訴訟最終都是以和解結案的,實際上就是大公司主動向消費者“討饒”。例如,2002年,美國消費者由於東芝筆記本的質量問題提出集團訴訟,東芝公司最後賠償10億美元。因為它擔心,如果不和解賠償可能就是上百億元。而對中國消費者,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就那麼多,因此,這些公司頗有“有恃無恐”的意味。

  (采寫記者肖春飛 楊金志 李明 俞麗虹)

  據新華社上海1月2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