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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楊聯民 李剛
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市政府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
按《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試點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
徵收對象為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産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産權所有人。産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週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佈。
稅收減免有六條: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二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
三是,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
四是,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産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
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
六是,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據悉,對房産稅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上海開徵房産稅的舉措因與國務院“新八條”緊緊相隨,昨天和今天,記者在滬上21世紀不動産、福美來不動産、中原地産、佳商不動産、德佑地産等房産仲介公司部分門店看到,客戶稀少,“門可羅雀”。21世紀不動産標高加盟店延平分行一位業務員告訴記者,上海開徵房産稅的政策還剛剛出來,市場需要消化,客戶、仲介公司、開發商等都要慢慢解讀,前一陣子傳聞多得不得了,現在《暫行辦法》一公開,大家一下子平靜下來了;“至於開徵房産稅是否會打壓居高不下的上海房價,還真不好説。”
之前的今年上海兩會期間,就有關開徵房産稅能不能解決上海商品房房價偏高的問題,上海市市長韓正在記者招待會上曾表示:我們對房地産市場進行調控的所有手段、政策,目的就是要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特別是要鼓勵以普通市民居住為主的消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堅定不移地抑制投資和投機。這是我們所有政策調控的方向。我們調控的方向就是“三個為主”,以居住為主、以市民為主、以普通商品房為主,這是我們堅定不移的。房産稅是面向和立足於長遠的一項制度建設,目的也是按照“三個為主”的調控方向,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