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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産稅今起溫和試點 針對新購房稅率0.6%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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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

  人均60m2內免稅

  將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産稅。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稅率

  部分可降至0.4%

  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早報記者 周祺瑾

  房産稅終於揭開神秘面紗。

  27日晚間傳出消息,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隨後,上海版和重慶版的房産稅細則“浮出水面”。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當日印發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從1月28日起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産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房産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産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産稅稅額。

  市財政局、地稅局、房管局昨日表示,本市房産稅試點細則,對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給予了充分考慮,體現了差別化的稅收政策。

  針對新購房

  稅率0.4%或0.6%

  《辦法》明確,對上海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據介紹,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週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21世紀不動産提供了一個案例:假設本市居民徐某一家三口已持有1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如其在《辦法》發佈後以每平方米2.12萬元(注:假定2.12萬元為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以上)購入一套180平方米麵積的房屋,則按其名下超出人均面積部分(270-603=90)90平方米徵收,稅率為0.6%,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該案例應徵收房産稅總額約為0.8萬元。

  根據《2009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9年上海商品住宅銷售面積2928.04萬平方米,商品住宅銷售額3620.23億元。據此計算2009年上海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2364元。在此基礎上,按上海統計局公佈的2010年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漲幅——7.6%加以粗略計算,2010年上海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應在每平方米13300元以上。

  人均免稅面積

  60平方米

  關於具體稅收減免細則,《辦法》規定,上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根據《辦法》,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上海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顧長浩解釋,以一個本市家庭為單位為例,該家庭名下如果已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源,在《辦法》發佈之後再次購入一套200平方米的房源,那麼根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徵收面積就是120平方米。而如果該家庭名下沒有房源,《辦法》出臺後新購房源,面積即使高達500平方米,也不屬於徵稅的對象。這有可能導致未來大戶型繼續熱銷。

  成年子女

  購首套婚房暫免稅

  除了人均免稅面積,《辦法》還規定了幾種退還、免徵房産稅的情況。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

  房屋狀況信息中心

  將提供支持

  房産稅能夠嚴格執行,首要條件是個人名下的房屋認定。對此,《辦法》規定,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産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産稅予以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

  《辦法》提到,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産權人應繳清房産稅稅款。

  顧長浩透露,在這方面,上海市房管局籌建的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將提供很大的支持。房屋狀況信息中心目前可以清晰查詢到個人名下在上海的所有房屋,但是對上海以外的住房暫時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