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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月27日電 (記者 李麗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為了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如下: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