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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推進實施住房保有稅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20: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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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近日發佈《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1-2015)》(徵求意見稿),將加強差別化住房金融稅收政策執行力度,推進實施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徵管工作,建立房地産稅收體系,對市場關注的房産稅問題作出了初步説明。

  意見稿表示,“十二五”期間,嚴格執行國家針對不同住房需求的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通過差異性的購房貸款首付成數、利率水平,有區別的房地産交易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種、稅基和稅率,鼓勵和扶持自住需求,限制和控制投資需求,遏制和打擊投機需求,並保持相關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推進實施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徵管工作,建立取得、保有、轉讓等各環節協調,搭配合理、稅負平衡的房地産稅收體系,發揮稅收在住房資源分配中的積極作用。

  對於自住性住房需求,將提高信貸政策的扶持力度,降低稅收負擔;而對非自住性住房,將提高信貸和稅收成本,運用經濟、法律及行政手段嚴厲打擊對住房的投機炒作。

  針對囤地行為,意見稿表示,將縮短閒置土地認定到再供應的時間,提高土地供應效率;完善住房項目進度管理與監測,在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對於保障性住房違規申請、騙租騙購等情況,意見稿提出,將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和退出等有關規定,完善核實機制,對違規的機構和個人,其違規行為將被記入相關徵信系統,以加大對其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意見稿提出,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則上禁止上市交易,對根據相關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價格回購,並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

  意見稿還表示,將全面解決新增戶籍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難,重點解決人才住房問題,逐步將非戶籍常住低收入居民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深圳將建設各類住房54萬套、總建築面積4076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30萬套、建築面積2700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4萬套、建築面積1376萬平方米。

  深圳市政府期望,通過規劃,將保障性住房佔住房建設總量的比列從“十一五”的20%提升到44%,將雙困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水平提高到人均15平方米以上,將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從40%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