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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差價”可讓你關門 仲介“炒樓”將受罰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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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産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房地産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配合房地産調控的又一舉措出臺,時間選在農曆新年前一週。

  4月1日起,房地産經紀行業將執行新的管理辦法,“陰陽合同”被明令禁止。

  日前,住建部、國家發改委、人社部聯合出臺《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

  《辦法》明確了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其中包括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

  《辦法》還強調,房地産經紀市場實行建設(房地産)、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主管部門協同管理。主管部門可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

  同時,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辦法》還明確了房地産經紀的內涵,特指房地産居間和代理等服務並收取佣金的行為,不包括房地産行紀行為。

  新規還規定了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的內容,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的事項等,還要求房地産經紀服務實行價格公開。在交易資金監管方面,規定由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對房地産經紀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這被認為將極大地減少合同欺詐行為。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作為第一部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規章,《辦法》將對房地産經紀行業未來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同步播報

  “補課”保障房 深圳擬加力懲罰騙租騙購

  每經記者 陳中 發自深圳

  “十二五”期間,深圳擬對目前飽受質疑的保障房問題“補課”。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近日公佈 《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1~2015)(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勾勒出未來5年深圳住房的發展規劃,其中包括多項給保障房“補課”的內容。

  保障房套數佔比要翻番

  深圳在編制“十一五”規劃時曾提出,5年內建設14萬套保障性住房。但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保障性住房竣工(含籌集)約2萬套,實際分配僅8209套,竣工率約為14%。

  在近日召開的深圳市 “兩會”上,保障房建設進度緩慢被屢屢提及,20名市人大代表還就保障房建設緩慢等問題,聯名向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門進行專門詢問。

  徵求意見稿承認,“‘十一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不理想,保障性住房開工率、竣工率和分配率較低。”

  針對這一問題,徵求意見稿提出,“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應目標中未完成的部分,必須在“十二五”期內完成。此外,到2015年,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籌集中,開工率必須達到80%,籌集率必須達到80%,竣工率要超過60%,供應或分配比率達到50%以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深圳市國土委了解到,按照規劃,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比例將在 “十二五”期間調整:未來5年,籌集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套數佔住房建設總套數的比例,將由“十一五”期間的20%提升至44%。

  加大力度懲罰騙租騙購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和退出等有關規定,完善核實機制,對於違規申請、騙租騙購的機構和個人,其違規行為將被計入相關徵信系統,以加大對其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保障房被騙租、騙購屢禁不止,業內人士認為,違法成本過低是重要原因。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早在去年,他就開始建議對保障房違法申請者加大懲罰力度,但隨後出臺的相關規定只作出兩個改動:罰款從3000元提高到5000元;限制經適房上市的時間由3年延長至5年,這些改動“換湯不換藥”,不能對造假者形成威懾。

  1月11日,深圳住建局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將保障房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擁有商品房、擁有私房宅基地等違法情形的20名申請人作為擬處罰對象。此舉雖是深圳開出的首個關於保障房的“罰單”,但仍然被認為懲罰力度不夠。

  “現在社會反映的懲罰力度不夠的問題,我們已經注意到了,目前不管是輕是重,畢竟還是有法可依。”深圳市住建局一位處長對記者表示,該局近日對保障房違規者開出“罰單”的依據仍然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加大懲罰力度會涉及到修改條例,可能還要經過調研。

  全國工商聯旗下機構:

  建議土地出讓金與房産稅合併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備受關注的房産稅試點尚未落定,相關建議卻一直不絕。

  昨日(1月25日),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旗下的REICO工作室發佈報告,建議以房産稅出臺為契機,將土地批租制改為年租制,即按年繳納土地出讓金,並與房産稅合併徵收。

  報告稱,在我國快速城鎮化以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的背景下,當前的城市土地出讓制度是推高地價乃至房價的重要原因,需要進行改革。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土地出讓收入主要歸地方所有,並逐漸成為地方財政的一個重要來源。2002年,土地市場逐漸完善,招拍挂(招標、拍賣、掛牌)取代劃撥、協議出讓,成為主要的出讓方式,土地出讓金收入也隨之大增。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總收入達2.7萬億元,同比漲幅超過70%。在北京、上海等個別城市,土地出讓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超過50%。

  REICO工作室研究員王震表示,如果土地出讓金按年支付,政府的當期收入會削減,但可以獲得未來期限內的穩定收入來源;同時,開發商的資金壓力大大減小,開發環節中的金融風險也會降低;另外還能夠降低房價,減輕購房者負擔。

  上述報告還建議,在徵繳保有環節的房地産稅收時捆綁繳納土地年租金,或者將二者合併,徵收統一的房産稅或物業稅。

  與多數國家不同,我國的住宅用地産權為70年,一直以來有觀點認為,在徵收土地出讓金之後再收房産稅,存在重復收費的嫌疑。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便建議,將房産稅與土地出讓金合併徵收。

  據了解,上海和重慶兩地的房産稅試點方案正在籌備中,很可能近日推出。但多數業內人士認為,現行試點主要針對房屋徵收,把房産稅與土地出讓金合併徵收的可能性並不大。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財政部與國稅總局已確定房産稅改革大方向,擬將房産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徵收,但並未提及土地出讓金收入。在昨日的發佈會上,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副會長、華遠地産總裁任志強也證實了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