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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楠之:應給民眾一個買得起房的希望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1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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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市常務副市長楊雄19日在上海市 “兩會”港澳委員座談會上談 “房産稅”、“限購令”等熱點話題,並稱“為永遠買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

  乍一看,“為永遠買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是個令人心動的口號。但是細想之下卻讓人疑惑,誰是“永遠買不起房的市民”?如何認定一個人“永遠買不起房”?誰、哪個部門或機構有權力、有資格認定一個人“永遠買不起房”?如果一個人被認定20年後能夠買得起房,但現在卻收入微薄、無處居住,那麼,廉租房政策能否覆蓋他麼?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沒有人能夠認定別人“永遠買不起房”,或許有人確實辛辛苦苦一輩子都買不起房,但正常的社會必須給每一個生活在其中的人一個買得起房的希望。如果一個人剛剛踏入社會,就被註定無論多麼努力,都不可能買到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那麼,不是房價高得太離譜,就是社會的某些制度存在嚴重問題。如果有相當數量的人沒有這種希望,那麼,這是個人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

  實際上,這句話之所以引起這麼多人關注,還在於很多人從中聽到了諷刺的意味,聽到了身居高位者對低收入人群的諷刺——你“永遠買不起房”。“永遠”一詞,讓這句看上去是給人溫暖的話語,卻對那些低收入者敏感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傷害。

  “永遠買不起房”也就意味著永遠不會退出廉租房市場,如果相應的政策也按此標準制定,也就意味著退出機制的缺失。但是,住上了廉租房就等於永遠沒有機會發家致富了嗎?如果將來富有了,之前租住的廉租房如何退出呢?難道可以永遠住下去?

  廉租房的保障對象顯然不能是無法認定的“永遠買不起房”的人,而應是現階段無力購房的低收入者。並且,廉租房的租賃規則中也必須制定相應的退出機制,當租住者的收入達到一定的標準,能夠買得起自有住房時,其就必須退出,將房子租給更需要的人。

  所以,這句“為永遠買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應該修改成“永遠為買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永遠”一詞放置的位置不同,不僅意思完全不同,其中所體現出來的對低收入者的感情也不同。前者溫情背後透著冷漠,後者則是實實在在的關懷。當然,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比説一些漂亮的話更有用。但是,如果説一些看起來漂亮實則冷漠的話,則無異於往低收入群體的傷口上撒鹽,傷了低收入者的心。而讓買不起房的市民住上廉租房,和讓所有人都有一個買得起房的希望,顯然都是一個城市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