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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日報
昨日,管城法院對一起利用POS機非法套現6200余萬元的案件進行一審宣判。溫傑等4名涉案人員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獲得七年至五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5月以來,被告人宋小濤、關紅紀為非法獲利,設立空殼票務公司,並從銀行申請來3台POS機,同時租用其他公司3台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或幫其代為還款,並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2009年11月10日,被告人溫傑在明知被告人孫紅偉租用POS機意圖用於信用卡非法套現活動的情況下,仍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將自己以“管城區銀萍服飾店”名義在銀行申領的一台POS機出租給孫紅偉用於信用卡非法套現活動。為增加非法獲利數額,孫紅偉又于2009年11月底從宋小濤處先後購買了三台POS機,並夥同宋小濤將POS機的參數修改在“管城區銀萍服飾店”名下。而後,孫紅偉先後將“管城區銀萍服飾店”名下的POS機及挂靠的三台POS機出租給本案案外4人(4人已另案處理)從事信用卡非法套現業務。
法院審理查明,溫傑等涉案4人使用POS機非法為他人套現金額共計620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判處宋小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溫傑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關紅紀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孫紅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