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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産品200萬一年賠一半 銀行為何不讓提前贖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1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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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勝利的三個官司其實我們報道過其中一個,那是在去年6月,報道落點在提醒大家購買理財産品要擦亮眼睛。

  6月的案件到8月判了,陳勝利敗訴。後來陳勝利才透露,那已經是他第二次敗訴,有意思的是,沒多久,陳勝利再次起訴,以不同的理由。前兩天,第三場官司第一次開庭。

  一個聽起來有點繁瑣深奧的經濟法問題,三場官司打下來,我們基本上可以把它解讀得比較“平易近人”。

  陳勝利是杭州某保險公司的一位經理,43歲的年紀在事業和理財方面一直比較穩當。事發2007年7月底,陳勝利聽銀行理財人員推薦拿200萬一舉砸入某銀行的一個叫“同贏8號”的理財産品。當天,是同贏8號的最後申購期限。

  “同贏8號”是一個“銀信合作”的理財産品,簡單説,就是銀行拿投資者的錢,委託給信託公司去投資,當時理財小姐推薦此為銀行、信託“雙保險”産品。在陳勝利的理解中,至少保本。

  當年年底,略有盈餘,陳勝利想出貨套現。這時銀行告訴他,這個理財産品要一年後才能贖回。此後,陳勝利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財富在“理財專家”的專業打理下飛速縮水。

  2008年9月,贖回時,200萬縮水變成了117萬。

  第一場官司:

  理財産品為什麼不能提前贖回

  注意,這不是一個案子的三次開庭,而是一個事件以不同的理由三次起訴。

  2008年10月,陳勝利第一次起訴。起訴的理由是:2007年底我想贖回時為什麼不允許,非得讓我置身於後來的巨虧,這個損失應該銀行賠。

  當時,銀行辯駁:我們在産品説明書裏已經規定,“不得在本説明書指定的預約贖回日前之外提前贖回”。

  陳勝利説:我手中只有一份購買協議啊,沒有“産品説明書”啊。銀行説,肯定給你了。

  這就成了一件不太説得清楚的事情了。最後法院判陳勝利敗訴,推定陳勝利知曉産品説明書內容。

  陳勝利很窩火,那麼重要的贖回要求為什麼不寫在購買協議裏,非得淹沒在那文字密密麻麻的“産品説明”裏。律師也質疑,既然産品説明那麼重要,那麼銀行將産品説明交給客戶,應該也會留一份由客戶簽字的副本在銀行裏。畢竟銀行作為專業機構在舉證能力方面要遠遠超過普通老百姓。

  第二場官司:

  告訴我你們拿著我的錢做了什麼

  2009年6月,陳勝利第二次起訴,委託浙江京衡律師集團的樂淳和張通兩位律師代理。

  樂淳和張通研究了一番,他們從另一個角度找出了漏洞。

  這不是一份涉及“信託”的理財産品,“信託法”對信託設立、合同制定等有很嚴格的要求。

  記者曾經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學習,老師著重講過“信託”,這是一種舶來品,在英國歷史悠久。所謂的“信託”,我們在歐洲一些描寫中世紀的片子中就常常看到,比如一個貴族想把一份可觀的資産交給兒女,但是兒女太小。因此委託一個可靠的朋友或者機構代為打理,收益歸貴族的兒女。

  我們國家的《信託法》則是2001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的。

  律師發現的問題是,既然是陳勝利委託銀行將錢交給信託公司投資,那麼銀行應該代陳勝利與“國投信託”簽訂一系列信託文件,包括信託合同,信託計劃,甚至是風險申明。這一點在雙方簽署的“産品協議”裏也有明確規定。

  但是陳勝利從來沒有拿到過這些資料。第二次起訴的要求是,請銀行把代為簽署的信託文件拿出來看看,讓人能明明白白看到這筆錢到底去向哪。

  這一次銀行是這麼辯駁的:不可能為陳勝利個人去簽訂信託協議,銀行是把眾多中小投資者的錢集中起來,整個同贏8號項目一共10個億與國投信託簽了一份總合同。

  “那麼拿個總合同來看看吧,複印件也行。”陳勝利説。但是,銀行沒有出具,而法院憑銀行代理律師的口頭陳述認可了銀行主張的事實,陳勝利又輸了。

  第三場官司:

  既然銀行證明不了已履行信託,那麼把錢還給我

  也許正是第二場官司裏,銀行遮遮掩掩的態度,讓陳勝利決定追究到底。

  而官司打了近三年,中間發生的一些事也更加鼓舞了陳勝利的決心。去年底,銀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理財産品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去年7月1日銀信産品被全面停售。

  與此同時,關於“同贏8號”引發的官司也不斷見諸媒體,廈門、北京等地都有人狀告銀行,要求銀行賠償,理由基本上都涉及銀行在銷售“同贏8號”時的種種不規範。

  陳勝利再度崛起。

  這次要求更明確,既然銀行提供不了任何信託合同,那麼我就推定你根本沒有把我的200萬元去信託,那82萬元的虧損就是虛構的,請還錢,連著82萬元佔據了兩年的利息都要一併算給我。

  前兩天,法院針對這件事的第三次起訴,再次開庭審理,同樣在下城法院。

  法庭上,法官也許也有點被繞煩了,問陳勝利的兩個代理律師樂淳和張通,大意是“你們是不是一定要銀行拿出證明來,看到信託合同才死心”?

  律師答:“是的”。

  法官隨即轉向銀行方代理律師:“那你能出示合同嗎?”

  對方女律師答:“我覺得沒必要”。

  這句話,再次把大家給噎住了。

  我們的欄目叫“凡人煩事”,現在煩惱的不止陳勝利,兩個律師也很鬱悶,據他們説,那天開庭結束後,律師在等著簽庭審記錄時,銀行方女律師突然湊過來説,其實“信託合同的複印件就在我包裏”,兩個男律師説“那你拿出來啊”,女律師就不理他們了。

  前兩天的開庭,陳勝利沒有出庭,在杭城的第一場大雪中,據説他在一家足浴店門口摔斷了腿。隨後諮詢律師:足浴店沒把店門口的雪清理乾淨,沒有保障行人安全,你們説我能不能要求這家足浴店賠償的?看樣子,陳勝利人到中年開始青睞于“打官司”這種解決事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