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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5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李俠
本報訊 記者李俠報道 2010年的最後一天,中國證監會發佈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編制2010年度財務報表時,要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在年報審計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應採取措施,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並要加強規範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的行為。
鋻於內幕交易已經成為目前資本市場監管的主要矛盾,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行為。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公告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年報審計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事務所應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重大風險領域確定總體應對措施並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公告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被審計單位年度報告披露後,及時向證監局提交重點關注問題的審計情況總結、管理建議書等。會計師事務所發現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的,要以“致監管當局函”及時向證監局報告。
公告表示,中國證監會將在2011年開展的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場檢查中,結合2010年年報分析結果,重點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年報重大風險領域的審計執行情況、從業人員的獨立性以及低價競爭可能引致的審計質量問題,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註冊會計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