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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3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世紀週刊
本刊記者 蘭方 | 文
社保繳費中國全球居首 中小企業重負下不堪年金
年金管理修訂案雖有進步,但降低門檻和放寬投資限制仍非吸引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年金計劃的根本措施
曾被寄予充當養老保險體系第二支柱厚望的企業年金,至今發展緩慢、步履蹣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近日擬調整政策,激勵企業年金加速發展。
2010年12月23日,人社部《企業年金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草案,積小成多的“集合計劃”有機會獲主管部門認可,企業年金投資方向或將變得更為靈活,投資比例有所放寬。
草案前身,為原勞動保障部等部門于2004年聯合發佈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試行辦法》),同期發佈的還有《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二者共同構建了中國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信託模式管理框架。上海社保案發後,年金運營進一步市場化,2007年由行政主導的各地“年金中心”完全移交給市場化金融機構運營。
業界曾樂觀預期,作為養老保險體系的有生力量,至2010年中國企業年金可達萬億規模。但截至2009年底,基金結余僅2533億元。
“年金市場最大的問題,是市場不發育,中小企業的積極性調動不起來,規模太小。”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説。
“集合計劃”開閘
人社部數據顯示,五年來,企業年金的參與企業戶數僅在2007年真正有所增長,由2.4萬戶增至3.2萬戶,其餘年份則近乎靜止。徘徊在企業年金大門外的多為中小企業。故此,企業年金計劃常被比作“富人俱樂部”。鄭秉文説:“門檻太高,能參加年金計劃的基本都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企業,因而造成了這樣的印象。”
但現實中,中小企業卻比福利待遇雄厚的壟斷企業更需要企業年金。與此有關,關於年金“集合計劃”的討論,業內已延續數年,此次終於在修訂草案中正式亮相。
所謂“集合計劃”,出於以下考慮:單獨為中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不僅管理成本高且投資渠道窄,管理機構也少有接單動力。如果將各中小企業的基金集合投資管理,則是一條降低成本、擴大年金覆蓋面的有效路徑。
不過,此前主管部門始終未對此作出正式的制度安排。此次草案就集合計劃的概念、合同備案、委託人的加入與退出等內容作了原則規定,確定集合計劃將採取“前端集合”的模式,由同一受託人將多個委託人交付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進行受託管理。
事實上,已有機構對“集合計劃”作出了初步嘗試。據韜睿惠悅諮詢公司中國投資諮詢部首席顧問毛曉佟介紹,這些集合計劃多在操作層面進行,在政府部門仍以單一計劃報備。美世養老、風險及金融諮詢業務諮詢總監陳琪愷則透露,目前已有40余個集合計劃正在運作中。在她看來,草案解決了這些集合計劃合法身份的問題,同時集合計劃本身也應比單一計劃更透明、更易於跟蹤及比較其業績。鄭秉文更是將集合計劃的推出稱為修訂草案的“巨大進步”。
不過,當前修訂草案對“集合計劃”的規定相對原則。在毛曉佟看來,現在僅是提出了一個概念,沒有配套的規則。而細則的出臺,仍需時間等待。
鄭秉文強調,集合計劃的推出,有著另一層潛在的意義,即推動稅收優惠進一步放寬,因為中小企業加入計劃之後,客觀上對個人繳費稅優政策的需求壓力加大了。根據當前的稅收規則,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而個人支付部分,卻不能在繳納個稅之前扣除。
稅收優惠力度不夠,被業界看做中國企業年金髮展的一大障礙。鄭秉文介紹,當初不對個人繳費免稅,主要原因是參加年金計劃的基本為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他們與普通行業收入差距過大已飽受詬病,再給予其稅收優惠,恐擴大收入差距。因而,當更多中小企業加入企業年金計劃,將逐步消除政策制定者對擴大稅收優惠的疑慮。
投資比例趨向靈活
草案還試圖從適當放寬投資限制的角度,激勵企業年金“做大做強”。
2004年的《試行辦法》,明確監管部門對企業年金不同品種投資佔基金凈資産比例上限的硬性規定,即固定收益類投資、權益類投資和流動性投資比例為5:3:2,其中投資股票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産20%。業內對此普遍認為偏于保守。毛曉佟介紹,不低於20%的現金投資比例,在全球看來都很少見。
此次修訂草案對投資産品進行更細緻地劃分,但在投資範圍上並無大的突破。最主要的修改在對投資比例的調整上:一方面將固定收益類投資比例的上限提高到95%,另一方面將流動性投資比例的下調至5%,權益類投資比例仍保持30%不變,但取消了對股票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凈資産20%的限制。
投資比例上下限的調整,受到業界的普遍歡迎。陳琪愷指出,在高通脹、銀行實際利率為負的情況下,減少流動性投資比例及增加固定收益類比例無疑可以增加長期投資回報。
“這樣的調整,給基金管理業界帶來了更為寬鬆的投資策略。”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繼曄對此次投資比例的修改給予充分肯定:固定收益類投資比例由不高於50%修改為不高於95%,使得投資管理人在股票市場低迷之時可以更大幅度投資債券類資産,降低風險;流動性投資比例由原來不低於20%修改為不低於5%,使得銀行存款的比例盡可能地小,只是滿足流動性需要即可。
不過,在鄭秉文看來,流動性投資和固定性投資的比例調整並非關鍵。鄭秉文強調,作為長期運營的資金,必須要考慮收益率的問題,而適當提升權益類投資的比例,方才符合第二支柱投資的特性。在他看來,權益類投資的比例調整,最為重要。
此次修訂草案的規定,儘管未調整權益類投資的總體比例,但相當於將對股票投資的限制從20%提高到了30%。在嘉實基金機構業務運營與支持團隊總經理羅曉鳳看來,這正是一種與實際相符的、漸進式的開放。
毛曉佟指出,這一規定,加大了潛在投資的可能性。不過,據其介紹,由於當前中國的年金投資管理者普遍保守,原來20%的股票投資限度往往還沒“用夠”,此次取消上限所能帶來的影響,短時間內可能並不明顯。
事實上,近年企業年金總體收益率並不算低。鄭秉文介紹,2006年到2009年,中國企業年金平均收益率是10.5%,甚至2008年全球養老金縮水,中國年金仍為正值,“這是很可觀的”。
也因此,在不少學者看來,中國企業年金的首要障礙仍在於過高的啟動成本,若養老保險宏觀制度及稅收政策無所改進,企業不能積極參與,投資收益再好也無法達到第二支柱的預期作用。
不過,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左學金指出,中小企業建立年金計劃的現實障礙,根本還是在於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過於沉重的費率。
目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高達28%,其中,企業繳納20%,職工繳納8%。由於五項社會保險往往捆綁參保,其法定繳費之和相當於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這一比例超過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按照世界銀行2009年最新測算的實際承受稅率,中國的社會保險繳費在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重壓之下,有能力再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中小企業少之又少。
“基本養老保險與補充養老保險之間的關係,是宏觀政策必須要考慮的。”毛曉佟介紹,在國外的資本市場上,養老金往往是最大的投資者,若國內市場的法規、制度建設仍無突破,企業年金將繼續處於當前的尷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