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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 只許漲價不許降價?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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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飛鶴乳業被曝在一些大賣場降價促銷1階段(0—6個月)嬰兒奶粉。飛鶴方面前天表示這是個別經銷商行為,但是在北京一些超市,飛鶴、惠氏等多個奶粉品牌都在“違規”促銷。因為我國1995年頒發的《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中明文規定:生産者、銷售者不得向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孕婦、嬰兒家庭減價銷售産品。也就是禁止對6月齡之內嬰兒的母乳代用品進行促銷。

  “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出臺的目的是“保護嬰兒健康,提倡母乳喂養”。這條規定如果當時還有用的話,現在來看有些莫名其妙:難道“不減價銷售”就能“保護嬰兒健康”?“不減價銷售”就能提升“母乳喂養”的比例?有多少媽媽會因奶粉不降價促銷而放棄購買?更常見的反倒是,奶粉漲價了,媽媽們不得不咬牙承受。所以,能不能“母乳喂養”,不是由奶粉價格説了算的。

  “只許漲價,不許降價”,這正是嬰幼兒奶粉企業和消費者遇到的困惑。嬰幼兒奶粉之所以比較貴,而且越來越貴,這條規定“貢獻”不少。由於不讓促銷,使得市場充分競爭受到了制約:廠家只管漲價,整個行業在政策作用下一致看漲;而終端賣場怕觸“紅線”也不敢促銷或降價,反正同一層次的終端零售價格都是統一的,大家一起賺。誰膽敢降價促銷,擾亂“市場秩序”,自會有管理部門“收拾”。於是,降價有制約,漲價沒人管,很多家庭在承受養孩子的負擔時,還得為這條規定買單。

  如果説,這是相關管理部門試圖對廠商進行一些市場限制,而解決嬰幼兒奶粉行業的安全問題,那麼其間就存在管理邏輯混亂的問題。簡單來説,難道青少年、中老年人的食品安全就不重要?食品安全和促銷有什麼必然聯絡?促銷就意味著“品質差、質量有問題”?需要明晰的是,合理的促銷只是市場行為,是充分競爭的一種體現,消費者、商家、行業都是受益者。

  如果説,“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是為了提升“母乳喂養”率,也被實踐證明沒有起到作用。據新華社報道,今年10月,17個省市的消協組織在北京召開“部分城市母乳代用品市場消費狀況研討會”披露,目前國內的純母乳喂養率還不到20%,遠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

  觀念落後、科學知識不足,以及必要的社會保障政策缺失,這才是造成我國母乳喂養率低的主要原因。僅靠一個促銷禁令並不能解決這些問題,頂多算是一個“偏方”。《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已經實施了15年之久,母乳喂養率卻仍處於較低水平,這已經説明該辦法不“管用”,至少是用處不大。老《辦法》不解決新問題,哪難適應現在的市場形勢,就需要對這個辦法進行修改,或者取消該辦法另立新規。

  其實,對奶粉出廠前監管是個好辦法。前段時間,電子追溯標簽在乳製品行業強制推廣的做法就比較好:首先便於有效監管,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能及時發現;其次凈化行業,將一些不具備生産資質的企業排除在外;還有就是對消費者的健康“感覺”上有了保證。

  □穆峰(北京 營銷策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