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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小股東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歲末盤點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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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策劃:馬方業 張志偉

  ⊙本版策劃:白寶玉

  ⊙撰稿:賈麗

  螞蟻的力量

  馬方業

  一隻螞蟻的力量有多大呢?有人舉例説,一隻螞蟻的力量再大,也舉不起一個0.25千克的蘋果。然而一隻螞蟻可以拖動比自身體重超過50倍重量的物體。一隻螞蟻有如此的能量,那麼一群組織起來的螞蟻力量只能會更驚人!

  上市公司的小股東們往往被形容成一隻一隻的小螞蟻,而大股東則被比喻成大象。資本市場上我們經常能看螞蟻戰大象的大戲。不過,畢竟小股東如螞蟻,個體的力量總是太弱太小,大象們往往能輕易擊倒螞蟻。

  被譽為中國證券第一案——東方電子因虛假陳述從而在2003年2月起先後遭到全國近7000股民提出索賠,最終歷經4年零6個月得以解決。證券市場股民的集體維權往往耗費了大量的時間與金錢,無論是此前此後的"紅光案"還是“銀廣夏事件”無一不體現出此特點。

  然而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監管水平與效率的不斷提高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與完善,隨著中小股東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資本市場上的小螞蟻們,開始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他們不再無奈坐等,開始祭起索賠訴訟、徵集股權、投反對票甚至用腳投票等各種各樣的維權手段,抗衡大象的同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亞龍事件發生後,中體産業幾天的時間,市值就縮水了6億元,股民在不滿公司公告的同時,強烈要求賠償。

  剛泰控股案例中,49名中小股東們以“螞蟻雄兵”之精神,最終擊倒了大象,贏回了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

  S*ST天發的小股東們團結一心,同樣彰顯了螞蟻的力量。

  ……

  本版刊出這些維權故事,希望以此為引,為資本市場上正義力量的發展壯大鼓與呼。

  編者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破産重整、違背股改承諾成為侵害小股東權利的高發區,而用腳投票、搭便車是大多數小股東的選擇,這一方面説明小股東作為弱勢群體的無奈,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他們對待權利的消極態度。但在即將過去的2010年的證券市場中,也有不少小股東沒有選擇沉默,而是採取提起索賠訴訟、徵集股權、投反對票等辦法積極維權。《證券日報》記者選擇了2010年度出現小股東維權典型案例並逐一評點。

  同時,也特邀在此典型案件中的相關國內知名委託律師、“維權鬥士”“中國證券市場中小股東維權第一人”律師嚴義明、債權人權益保護維權團代表律師宋一欣、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華稅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天永、華堂律師事務所楊兆全、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發表意見。

  最大內幕交易賠償案

  ——黃光裕內幕交易遭索賠

  事件回放: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判決,認定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法院認定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信息公告日,內幕交易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因此民事索賠的額度總量可能在3億元左右。自一審判決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後,已有不少律師同仁通過媒體公開徵集委託稱將代理投資者追討民事損失賠償,2010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了兩起案件,索賠金額分別為60萬元和3.4萬餘元,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進入司法程序。

  律師發言(臧小麗):在黃光裕內幕交易案之前,已有兩起法院審理證券內幕交易賠償訴訟的先例。雖然《證券法》明確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至今沒有出臺配套的司法解釋,法院在如何計算投資者的損失、哪些原告符合索賠條件、如何證明原告的損失與內幕交易具有因果關係等問題都沒有具體的依據,因此,原告主張索賠難以得到法院支持。立法未動,判例先行。如果黃光裕小股東索賠案能夠獲賠,將是中國證券史上第一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成功案例,其意義不僅在於打擊內幕交易,而且將成為以司法實踐推動立法的典型。

  記者點評: 黃光裕案件可謂2010年業內予以高度關注的事件,牽涉範圍甚廣,國美上上下下從大股東股權之爭到下股東維權不斷、鬥爭升級,無不將“維權”一詞演繹闡釋地淋漓盡致,黃光裕亦成為維權代表,被稱為“維權最堅決的富豪”。目前,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表示,要儘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黃光裕案對推動司法解釋早日出臺,以實踐促動立法也許會有不小的作用。

  足球場外的“戰場”

  ——中體産業小股民維權活動

  事件回放:9月6日,媒體爆出中體産業董事長謝亞龍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南勇、楊一民案件。緊接著13日晚間,中體産業發佈公告,董事長謝亞龍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由劉軍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職務直至新的人選産生。公安部官方網站隨即發佈消息,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配合下,專案組已依法對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立案偵查。於是,一系列體壇醜惡習俗暴露于陽光下。董事長出事了,中體産業的滯後公告,引發投資者的不滿,隨即中體産業的小散們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律師發言(董正偉):中體産業沒有及時公告謝亞龍被帶走協查的信息,涉嫌信披違規。股民提出訴訟、賠償不佔少數。

  記者點評:中國代表團一直以來在體育競技項目展現的驕人成績值得全國為之振奮。然而看當今體壇,足球賽事未見起效,相關産業卻發展的如日中天,中體産業董事長謝亞龍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東窗事發,一系列黑暗面暴露之餘,我國體育産業的市場化改革進展如何,金牌下的“大國企”究竟何時走入正軌是否更應該值得深思?如若切實得到解決,或許我國被寄予高度期望和矚目的男足的進步就不止一點點了。

  財政部處罰引發索賠

  ——華盛達虛假陳述小股東獲賠290萬

  事件回放:2008年9月3日,華盛達(現名剛泰控股)公告稱,公司因2006年虛計收入650萬元及隱瞞大股東佔用資金7717萬元的事實被財政部處罰。據了解,截至訴訟時效期滿,目前全國共有49名投資者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杭州市中院主持調解,37名投資者與華盛達達成調解協議,由華盛達按訴訟請求金額的70%賠付現金。最終,49名投資者共計獲得賠償損失約290萬元。

  律師發言(劉天永):首先,目前中國法律雖然有對大股東操作會計報表侵害股民的法律救濟制度,但在實踐中仍有案例時有發生,法律救濟制度執行性偏弱;其次,中小股東付諸法律救濟途徑的成本過高,亦是制約此類案件解決的一大瓶頸;在制度設計上,國家是否應考慮再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以更徹底的制約此類行為的發生。

  記者點評:該案是第一起因財政部行政處罰而起訴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針對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因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在其官方網站上公示,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部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雖然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可能具有滯後性,因此,廣大投資者應當更多地關注上市公司的自行公告和相關財經新聞,以便及時獲得索賠信息。

  大規模的小股東維權

  ——S*ST天發小股東聲稱趕走大股東

  事件回放:S*ST天發因04、05、06年連續三年經營虧損,于07年5月25日暫停上市。同時由於大量債務到期,經營陷入停頓,S*ST天發進入破産重整程序,並實施重組。07年10月,舜元投資和金馬集團通過司法拍賣獲得S*ST天發部分股份,成為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東。此後,通過財政補貼等一些列手段,S*ST天發于2007年破産重整終結,並實現扭虧為盈。09年3月份S*ST天發啟動股權分置改革,第一次股改方案未獲通過。2010年10月底,S*ST天發公佈二次股改方案,但遭到中小股東的抵制,11月7日,以第一大流通股東孫偉為首的346名小股東發佈《天發石油346名授權公眾股東致全體公眾股東公開信》,並聯合其他346名小股東呼籲全體社會公眾股東反對第二次股改方案。中小股東維權團提出的一些列問題包括:第一大股東不具上市資質、虛假出資、蓄意逃避要約收購監管、掏空資産、違反股權轉讓公告要約承諾、剝奪公眾股東知情權、無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信披違規虛假陳述等等。此次維權團346名小股東共計持股2083萬股,佔S*ST天發總股本7%,維權團仍在徵集股民授權,擬提起訴訟。

  律師發言(臧小麗):S*ST天發小股東維權團喊出的口號是“罷免大股東”,而法律規定股東身份是不被隨意剝奪的,顯然,小股東們混淆了“罷免大股東”與“罷免董事會”的區別,但是小股東通過徵集股權,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等辦法卻是合法可行的。

  記者點評:小股東對S*ST天發兩大股東“不具資質、虛假出資”等嚴重質疑,為一場小股東PK大股東戰爭吹響號角,並牽扯出S*ST天發前世今生,操控人的恩怨情仇,在我們沒有關注的領域,小股東如一層層密不透風的堡壘,讓國家的法網真正“疏而不漏”。

  五大證券維權案之一

  ——科龍電器虛假陳述案終審落幕

  事件回放:東方電子案、銀廣夏案、大慶聯誼案、科龍電器案及杭蕭鋼構案被稱之為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五大民事索賠案件。其中,除科龍電器以外的其他四大案早已結案。

  科龍電器虛假陳述小股東索賠案始於2006年,證監會認定科龍從2000年至2001年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從2002年至2004年編造虛假財務報告、虛增利潤等,對科龍電器作出行政處罰。此後,202宗民事賠償案件進入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額達2800多萬元。一審期間,科龍電器與大部分原告達成了和解,一審調解結案141宗、撤訴結案15宗,另有35宗已履行完畢或庭外和解,但有11宗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一審法院認定11宗案不在賠償期間之內,即投資者買入股票的時間不在法院認定的虛假稱述日實施日和虛假稱述揭露日之間,駁回了其訴訟請求,該11宗案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0年5月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了科龍公司虛假陳述上訴案和解座談會,7宗上訴案的雙方代理人簽署了法律文書,科龍公司現場支付了全部和解款項,另外拒絕調解的4宗案件被駁回上訴。

  律師發言(嚴義明):在實踐中,由於獨立董事的提名及選舉大多被上市公司大股東及經營管理層操縱,因而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至今難以完全體現。要求各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成為促進上市公司規範治理的重要一環。

  記者點評:確定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是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關鍵,司法解釋對兩個時日的確定作出目前仍舊存在較大爭議。科龍電器案法院認定的揭露日為科龍電器發佈被立案調查公告之日,這對以後的類似案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債主的另類“討債”

  ——*ST錦化破産重整遭抵制

  事件回放:2010年3月19日,*ST錦化(現更名為“*ST化工”)經債權人申請被葫蘆島中院裁定進入破産重整程序。根據*ST錦化制定的重整計劃, *ST錦化以現有總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10股, *ST錦化全體股東讓渡其轉增股份的60%,用以清償債務;普通債權人的債權9萬元以上的債權部分按5%的比例清償。此重整計劃遭到中小股東及債權人的抵制:中小股東認為公司陷入破産大股東難辭其咎,全體股東按同一比例讓渡股份對小股東不公,且讓渡比例過高;債權人則發現*ST錦化資産嚴重縮水,認為*ST錦化存在利用重整程序漏洞企圖逃債之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於是,中小股東及債權人通過投反對票、向證監會投訴等方式表達抗議。結果,出資權益調整方案因大股東參與表決而在出資人組獲得通過,重整計劃雖經兩次經債權人會議表決,但均未獲得優先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的通過。但是,*ST錦化向法院提交了批准公司重整計劃的申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批准了重整計劃並裁定終止ST錦化重整程序。

  律師發言(臧小麗):據統計,自《破産法》實施以來,已有29家上市公司進入破産重整程序。上市公司的破産重整過程,大小股東之間的衝突尤為激烈,*ST錦化便是一例。而另一方面,司法機構對有關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正在制定起草之中,相關規定還不盡完善,我們希望相關配套法規儘快出臺,合理規範各方利權利和義務,減少社會矛盾。

  記者點評:破産重整程序的立法本意是通過債權人、出資人、債務人相互作出讓步達到挽救危困企業、獲得重生的目的。我們所要做的,無疑是在實踐中,警惕破産重整程序再次成為蠶食小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法律道具。

  小股東挑戰董事會

  ——S*ST北亞小股東改選董事會

  事件回放:2008年2月3日,S*ST北亞經債權人申請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産重整程序,公司遂同步進行資産重組、股改事宜。為實現重整,S*ST北亞按“先送股再縮股”的方案進行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執行後,流通股股東每10股縮為3.584股。重整期間,小股東頂住重重壓力,兩次否決股改方案。2010年12月8日,公司發佈一則公告,稱公司所持有的新華保險公開掛牌競價轉讓,最終成交款項在扣除相關稅費後可實現對公司全部債務的全額清償,並會給公司帶來重大的資産處置收益。這對公司來説是一重大好消息,但同時也證實了中小股東一直以來對公司富得流油而虛假破産的懷疑,並引發了中小股東的一系列維權行動。中小股東一是要求撤銷縮股,二是認為大股東隱匿資産、廉價轉讓資産,侵佔小股東利益。現在,小股東又開始展開徵集股權行動,準備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減弱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奪回話語權。

  律師發言(宋一欣):S*ST北亞的股權結構比較分散,流通股股東集中權利在法律上具備提議改選董事會的可行性。投資者需要注意風險,如果公司重組失敗、退市、資不抵債,就有可能出現打贏官司不能獲賠的後果。

  記者點評:小股東主動徵集股權提出股東會議案與以往被動參與表決的維權方式更具有積極性。

  連虧四年重組仍繼續

  ——*ST九發破産之民事賠償案‘

  事件回放:2008年年底,*ST九發開始了破産重組的歷程,煙臺賽尚以其持有的煙臺紫宸投資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作價3.3億元,代正大物貿向*ST九發償還債務3.3億元。

  因置入的股權與其估價差別太大,*ST九發不得不繼續重組。南山集團隨後介入,承諾願以不低於3.3億元的經營性資産或現金于2009年度內置換或購買上述股權,以確保*ST九發的持續經營能力。因置入的股權與其估價差別太大,*ST九發不得不就此作罷繼續重組。南山集團隨後介入,卻沒有將承諾成功實施。*ST九發只得重新評估股權,業績也因此調整再度虧損。這讓*ST九發成為深滬兩市中罕見的連續虧損4年仍未暫停上市的公司。

  自2008年證監會認定,*ST九發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因*ST九發實施虛假陳述行為而遭受嚴重財産損失的33名投資者委託律師將*ST九發起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截止到目前,*ST九發相關權益受損股東歷經四年在無盡的等待中承受煎熬,眾多中小投資者起訴*ST九發虛假陳述的證券民事賠償案尚未立案。

  律師發言(楊兆全):對於此類涉及人數眾多、社會關注度高的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建議上市公司儘快協同多方利益解決實質性問題,相關司法部門對當事人的請求積極尋找解決途徑,減少回避、拖延。

  記者點評:四年説短不短,很多事情都可以改變,也許不變的更多的是*ST九發股民焦急等待的心情,“陷入重組困局”不知是好還是壞,所幸的是,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以活躍在二級市場並以“妖股”揚名,不知當今證券交易市場是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場所,還是淪為被各別謀取不正當利益操縱的工具。

  首例在審證券案訴訟

  ——五糧液案股民開始索賠

  事件回放: 2009年9月,五糧液被證監會調查的一紙公告一經發佈,立刻掀起了軒然大波,當日股價立刻大跌,據Wind數據統計,僅當天下午短短的兩個小時,五糧液便迅速“蒸發”掉57億元。中國證監會、四川省國資委、紀委多部門前腳先後介入調查,中小股民後腳也展開維權行動。

  隨後一個星期,證監會對五糧液案的初步調查結論向外界作了通報。而這次的通報被外界認為催生了中國首例在審證券案件遭遇投資者民事賠償的訴訟。此前的證券民事賠償案——大慶聯誼案、杭蕭鋼構案、銀廣夏案均是在證監會調查結束後開始的。

  律師發言(宋一欣):五糧液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從定性上已被確立,在以往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中,原被告之間的虛假陳述揭露日之爭,往往成為法庭爭論的焦點與原告的訴訟風險。五糧液案中較為特殊的是,有中國證監會的通報加入,隨後股價暴跌,日期比較好界定。五糧液案甚至將有可能與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第一大案——東方電子案相比肩,以其之規模和影響力有極大可能進入中國證券民事賠償七大案序列。

  記者點評:一向穩健的酒業也不甘寂寞,龍頭老大五糧液股民索賠案件在過去一年鬧得是紛紛颺颺。一直以來,五糧液以850億元左右的總市值位列深市總市值排行榜的第二名,然而此案爆發後,市值大幅縮水可謂“惋惜”。據了解,如若五糧液被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完全統計,規模之巨,範圍之廣,涉訟金額與原告人數也可謂之空前。

  大股東知錯就改

  ——中捷股份150名小股東獲賠1800萬

  事件回放:2008年7月1日,中捷股份因為隱瞞大股東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蔡開堅佔用上市公司資金2億元一事,被證監會處罰。受罰事件曝光後,不少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陸續通過律師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到訴訟時效截止日2010年7月1日止,共計有150余名小股東參加了起訴,索賠金額高達2500余萬元。2010年8月底,杭州中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及代理律師參加調解,很快就達成了賠付協議:中捷股份、中捷控股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71%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目前,150名原告的共約1800萬元賠償款全部履行到位。

  律師發言(臧小麗):益於杭州中院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所有案件全部以調解結案,並且各方當事人都能接受;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律師起了很大作用,150余名原告大多數都是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原被告雙方律師對損失計算方法、虛假陳述實施日及揭露日等重要問題基本一致,也促使雙方很快達成一致。

  記者點評:中捷股份小股東索賠案與以往同類案件相比,是結案最快、法院解決糾紛效率最高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雖然此案同樣存在原告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的問題,但從法院第一次開庭組織調解起到最終執行完結,全部只花了不到4個月。中捷股份案為其他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了很好的示範作用,值得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