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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企[2010]392號
教育部、文化部、農業部、廣電總局、貿促會,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和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
從2011年起,將教育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企業,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直屬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文化部直屬中國東方演藝集團公司、中國文化傳媒集團公司、中國動漫集團公司,農業部直屬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公司、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以及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二、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具體收取比例分以下四類執行(企業分類名單詳見附件2):
第一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15%;
第二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10%;
第三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5%;
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三、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等相關工作,依照《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以及《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7]309號)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財企[2007]304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你單位根據《財政部關於編報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通知》(財企[2010]240號)要求,上報你單位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附件1: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企業名單
2: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分類表
財政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