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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不願簽“合同煤”:限價政策遭遇市場規則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8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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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電價格博弈依然焦灼。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統計,截至12月27日12時,2011年煤炭産運需銜接初步核定網上匯總量為4.606億噸。所謂産運需銜接匯總,就是生産、運輸和需求三方對合同煤協議匯總。

  12月6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做好2011年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按照計劃,2011年跨省煤炭總銜接量為9.32億噸,其中重點電煤合同量為7.7億噸。

  此時,距離合同簽訂最後期限只有四天半時間,卻還有約4.72億噸跨省區“合同煤”尚未簽訂。

  在過去的21天裏,煤電之間合同簽訂進程緩慢。業內人士表示,國家發改委的“限價令”是核心因素。國家發改委要求,2011年重點合同價格維持上年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記者了解到,晉陜蒙寧等煤炭主産地官員和企業負責人,已向國家發改委表態,確保重點電煤合同不漲價,並杜絕任何形式的變相漲價。

  然而,作為地方煤炭企業管理者和利益代言人,在高達200元/噸的市場價差(合同煤價與市場煤價差)面前,企業和地方政府往往選擇儘量規避重點電煤合同量。

  限價尷尬

  “市場煤”與“合同煤”之間的高額價差,是煤電合同難以落地的最大阻礙。

  以陜西為例,2010年該省執行的電煤指導價(出礦價)是每噸395元,結算價是380元/噸。目前,陜西的市場煤價格為550元/噸左右,比合同煤價高170元/噸。

  山西省煤炭管理人士説:“在高價差面前,重點電煤合同份額越多,煤炭企業利益損失越大。2010年全國重點電煤合同均價為520元/噸,與市場煤有200元/噸的差價。以山西為例,同煤、平朔煤礦今年重點電煤合同量增加1000萬噸,兩家企業將有20億元的資源價款流失。”

  而由於山西五大集團作為煤炭行業的整合主體,一年來大量兼併地方煤礦。“整合之前,地方煤礦執行約800元/噸的市場價,整合之後煤炭合同價格卻在500元/噸左右,如此價差根本無法執行。”上述人士説。

  為減少價款損失,多位煤炭行業專家預計,2011年煤炭企業將更多轉向其他市場,增加與化肥、鋼鐵等企業簽訂供應合同,減少電煤重點合同;即便簽訂合同,合同兌現率也會大大降低。

  以2010年為例,今年煤炭供需企業簽訂合同量18.14億噸,比2008年增加5.57億噸(2009年五大電力集團沒有簽訂合同)。但重點電煤合同履行率參差不齊。

  “合同兌現率高的在60%左右,低的僅在40%左右。”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司官員在今年8月份的合同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不考慮煤礦資源情況、運力配置和價格條件,簽訂一些不可執行、不能兌現的合同。

  事實證明,即便五大電力集團與煤炭企業簽訂一紙低價協議,但電廠亦難以順利執行。

  “為獲取鐵路運力,煤電雙方簽訂年度供應合同,但不註明價格。這樣的合同很難執行。”一位煤炭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在發改委“限價令”約束之下,煤炭企業遂尋找制度上的漏洞。

  “發改委限價政策表面看似嚴厲,但説法很籠統。”一位煤炭企業負責人發現,限價政策存在三大漏洞,其一,限價的期限並未明確,到底是1個月、2個月內合同不調整,還是全年不調整?其二,合同增量價格是接軌市場價,還是維持不變?其三,企業是否可按年定量,季度定價?這些並未嚴格要求。

  發改委限價令分寸如何把握,煤炭企業需要仔細拿捏。一位煤炭企業負責人説:“只要電廠虧損狀況不緩解,煤炭就有可能逼電企加價。”

  此外,煤炭企業的另一個共識是:由於缺少綜合配套政策,“限價令”難以執行到位,發改委的監管力度到基層會有所折扣。

  國家抗通脹:煤電均受壓

  在市場煤與計劃電的制度格局之下,煤炭企業處處主動,而火電行業則時常面臨整體虧損的局面。

  進入11月份後,由於水力發電回落,火電耗煤快速上升,電企對煤炭的依賴性進一步放大。國家發改委通報稱,11月全國重點發電企業日均耗煤346.9萬噸,較上月增加48.3萬噸。12月前21日,日均耗煤達366萬噸,耗煤水平進一步上升。

  中電聯統計,自2003年以來,我國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秦皇島5500大卡煤炭價格累計上漲超過150%,而銷售電價漲幅僅上漲32%。

  原中能電力燃料公司總經理、電力燃料專家解居臣説:“煤電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比價關係。當前電價需要上調0.4元/度,才能彌補虧損。”

  國家發改委監測發現,1-10月份火力行業虧損面達44%。如此形勢之下,國家發改委出手拯救電企。

  發改委價格司官員在最近一次煤炭企業座談會上説:“電和煤是政府的左手與右手,希望煤炭企業能夠主動為政府分憂,讓利與電力企業。目前,火電企業已經非常困難,煤炭企業如果借強勢繼續推高煤價,則有殺雞取卵之意,對煤炭企業同樣不利。”

  地方政府為保證本地電企運營,同樣費盡心力。西部某省能源局局長透露,為保證本地電力供應,該省與鐵路部門簽訂責任狀:如果當地電廠電煤庫存不足600萬噸,煤炭一律不得外運。“這儘管違背國家發改委政策,但地方的苦衷是,本省電廠處於缺煤停機階段,很難有富足的煤炭以外運。”該局長坦言。

  一位煤炭行業管理人士告訴記者,2011年煤炭産運需銜接的最初設計思路是,以鐵路全部運力作為訂貨總量,提高重點合同煤價,不區分市場價和重點合同價格。但在通脹的背景下,為保障電力價格平穩,政府不得不選擇以強制簽“合同煤”的方式壓制煤企利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