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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緩期 專家建議問道日本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2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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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定於年內出臺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仍將緩期,什麼時候出臺,仍待國務院統一部署,曾參與該方案草案討論的學者、國家發改委社會學所所長楊宜勇介紹。

  在最終方案定奪前,國務院仍從各個層面徵集意見。一些先行國家的經驗也受到關注。12月21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屬研究機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特別舉行遠程視頻會議,多位中國收入分配問題專家參加,並聯線了日本東京大學經濟學系教授伊藤正直。

  最近,伊藤教授受委託,完成了對該國“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資料91卷本的整理。

  會議討論環節,中國學者認為,日本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出臺前的方案論證模式乃至過程中的評估等細緻手段;以提高受教育年限作為破解勞動力市場供給難題的辦法等等,都是我們可以吸取的經驗。同時亦要在打破壟斷、限制政府支出方面,下更大功夫。

  另據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盧邁介紹,相關討論將梳理後報決策層參考。

  調總量還是調結構?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不久前明確提出,中國急需將收入分配改革作為約束性指標,爭取“十二五”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不低於8%,勞動者報酬年均增長不低於10%。

  “按此測算,大概在10年內中國勞動者收入會翻一番,如果改革收入分配政策,五年就會翻一番,類似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遲福林説。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也一直反復呼籲借鑒日本經驗,推出我國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若年均工資增長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

  一些地方開始先行試點。今年9月,廣東省發改委《關於我省實施擴大內需情況的報告》指出,未來將積極探索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提醒,“國民收入總量的增長不等於老百姓收入的增長。我們更需要去調整國民收入內部結構,消除不同群體、不同單位之間的收入分配不公”。

  實踐層面,由於一直以來各地政府已習慣GDP和財政收入的經濟指標,專家擔心,籠統提國民收入倍增,會讓地方政府追求總量增長,而非具體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

  事實上,最近各地公佈的“十二五”規劃草案也確有此跡象,最近廣西、黑龍江、貴州等多省規劃主要指標仍落腳在經濟,諸如“力爭到2015年,實現地區生産總值比2010年翻一番,財政收入翻一番以上”,對具體人群收入指標鮮有涉及。

  而在日本當年的倍增計劃中,對諸如GDP、國民收入總量,乃至具體人群的工資倍增等等指標都有涉及。

  財政部科研所研究員劉微則擔心,單純提收入倍增計劃後,繞進指標裏出不來。

  “與其圍繞該計劃,提出一些指標,不如直面我們在初次分配領域的核心問題”,她認為,政府最該做的是減少對市場機制的干預和扭曲。

  日本方案如何制定

  按照伊藤介紹,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構思到編制階段,曾頗費心血和人力。

  在1959年,日本內閣向日本經濟懇談會提出收入倍增計劃課題,由綜合部會具體負責,下設兩個小委員會,敲定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基本框架。

  在委員會下再設立政策小研究會,具體研究設定經濟或社會發展指標。而一旦GNP等基本目標明確,再據此由綜合政策研究會,政府公共部門研究會、民間部門研究會和計量部門研究會四個部門負責推進。

  其中政府部門研究會和民間部門研究會為兩大核心,下分設17個小委員會,諸如投資分配、交通、住房政策、水利、能源、科技、教育培訓、社保委員會等等。

  這些委員會並不負責項目審批,而只分別提出分領域措施方案,確定如何分配投資,最後匯總確定總體方案。

  在政策實施後,又有後續力量跟進。伊藤介紹,當時的決策層及研究者發現,原定國民收入計劃目標跟實際情況有偏差,經濟增長率太高,擔心由此帶來日本經濟失衡,當即決定修改政策來取得各方平衡。

  具體辦法是在經濟審議會建立諸多分會,諸如物價、勞動、産業結構、社會資本、國民經濟、財政金融等科會,具體研究計劃和實際情況的差異,進而調整政策。

  魏加寧指出,這樣分門別類的論證模式,在某種程度上比單純的“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更有實效;同時,負責政策制定論證部門,並不具體負責項目審批,他們所發出的呼籲,也相對更超脫。

  教育發力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中,曾把“提高人的能力”作為重點之一,該重點關乎高素質勞動力的持續輸送,以及義務教育的持續配合。

  作為措施,伊藤介紹,在上個世紀60年代日本每個府縣大學增設了工學部,幫助學生學習新設備新技術;在各個企業設立研究所,培養技術人員和管理者;在教育方面,則將高中入學人數持續擴充,一些五年制高中也培養骨幹技術人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趙晉平根據其研究發現, “日本高中階段的義務教育,使得勞動力進入市場暫緩了三四年;在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方面,也並無戶籍限制,由此帶來各類就業者的起點公平,從而確保了工資待遇等相應水準的公平”。

  伊藤的一番話也給予了佐證。他介紹,當年日本在新興的各個産業領域吸收了大量工人,並且,升學率急速升高,20世紀70年代以後高中畢業達到100%,4年制大學達到25%。

  産業的發展,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帶來了工人收入差距的縮小。伊藤介紹,1955年中等企業員工工資是大企業工資的一半;到1975年中小企業工人工資開始和大企業接近,相當於後者的90%。

  作者:申劍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