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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四成受檢供電企業違規 電價政策被打折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06: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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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鐘晶晶)電監會昨日披露《2010年供電監管報告》(簡稱《報告》)顯示,在2010年的供電檢查中共發現各類問題460例,涉及供電企業128家。其中涉及供電市場違規行為的問題最多,共159例,涉及受檢供電企業81家,佔受檢總數的39.3%。

  這也是自2009年11月電監會頒布《供電監管辦法》以來,電監會首次發佈供電監管情況。

  四成企業市場違規

  在檢查結果中,比較嚴重的問題有78例,涉及供電企業50家,佔受檢企業總數的24.3%。問題最多的市場違規主要表現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設置市場壁壘;存在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行為;供電信息公開不規範、不準確和不全面;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等。

  供電質量方面的問題141例,涉及供電企業84家,佔受檢總數的41%。主要表現在,電壓合格率不符合要求,電壓監測統計數據不真實,監測點設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等。供電服務方面問題145例,涉及受檢供電企業82家,佔受檢總數的39.8%。主要表現在,用電業務辦理不規範、超時限,資料不完整,內容不真實;未按規定程序實施停電;故障搶修超時限等。

  呼籲推進“三産”剝離

  2010年《供電監管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於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可以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於違反本辦法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供電企業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建議將其調離現任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供電企業同類職務。

  電監會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該《辦法》讓電監會的供電檢查有了更為明確的條文依據,有利於加強供電監管。

  昨日電監會的報告中並未披露相關處罰情況,但對於違法行為提出了5項整改意見和4項建議,除了提出要加強電網建設外,電監會呼籲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立法,著力解決供電企業現存諸多問題;努力實現全社會節能減排總目標;積極推進電網企業“三産”、多种經營剝離工作。

  業內人士指出,電網企業從事輔業和“三産”是造成供電問題始終無法解決的老問題,問題的解決還是要依靠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堅決做好電網企業的主輔業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