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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供電企業仍存“三指定”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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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天從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獲悉:為進一步提高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服務水平,防止和杜絕“三指定”行為發生,將建立防止供電企業“三指定”行為的長效機制。

  “三指定”是指供電企業對用戶受電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目前,此現象在業界比較普遍,嚴重影響了電力市場秩序,損害了用戶合法權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據了解,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從2010年9月至1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情況重點抽查。這其中,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縣級以上供電企業124家,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所屬縣級以上供電企業22家,地方電力公司所屬縣級以上供電企業14家。

  經統計匯總,重點抽查供電企業存在與“三指定”行為相關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企業隱瞞或回避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二是部分供電企業仍存在直接或間接“三指定”行為;部分供電企業利用自身地位為關聯企業提供便利且排斥公平競爭;四是部分供電企業與關聯企業存在混同經營;五是部分供電企業提供的用電報裝檔案材料不真實。

  據電監會披露,抽查還發現少數供電企業未能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制度,在用戶受電工程中間檢查、竣工檢驗環節把關不嚴,致使無許可證企業承攬的用戶工程順利接電;供電企業關聯施工企業出現轉包或違法分包情況。

  針對重點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電監會決定由各派出機構對重點抽查供電企業存在的問題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將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工作時間延長到201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