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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6停車後突然自燃 廠家自稱沒有一點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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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參考報》最近接到數起馬自達6轎車停車後突然自燃的投訴,有的使用甚至未滿一年。但作為消費者,維權之路卻異常艱辛,不但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損失也並未得到合理賠償。

  豪華馬6頻發自燃

  家住上海的顧女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2008年12月29日在一汽馬自達上海綠地東4S店購買了馬自達6超豪華版轎車,使用不到10個月就發生自燃。2009年10月29日下午,顧女士停車熄火下車後剛走出不到300米,就有人喊汽車冒煙了。隨後火勢越來越大,人根本無法靠近,眼睜睜地看著車燒了。

  顧女士在起火的時候撥打了110,並及時聯絡了廠家及4S店。第二天,4S店和廠家只是拍了些照片就走了。20天后,經過顧女士多次打電話催促,廠家和4S店才給顧女士傳真了檢驗報告。一汽馬自達的報告認為自燃係外力起火,廠家沒有一點責任。

  顧女士對廠家的報告不能認同,因為當地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報告明確指出“起火原因係電路引起”。銷售商綠地東4S店對區級的報告不認可,要市級的才行,要求顧女士再請第三方機構檢測。“這明顯就是在消費者維權的道路上設置門檻。請第三方機構檢測昂貴的費用不説,時間也會很長。”顧女士説。

  索賠歷經一年仍未了結

  就在顧女士的馬6自燃前四天,長沙高先生的一輛紅色的超豪華型馬6在淩晨五點多自燃,此時距離高先生一家購車的2008年8月1日僅14個月,共行駛了8000公里,遠未達到廠家三年六萬公里的質保期。長沙市開福區消防大隊開具的火災事故認定責任書明確表示“起火部位為車子發動機引擎蓋內,排除雷擊、人為縱火等外來火源”。

  高先生在第一時間通知了購車的湖南萬乘4S店,一週後,馬自達總部從上海派了兩個年輕的技工,與來自長春一汽馬自達銷售公司的一位工程師對燒燬的汽車裏裏外外做了詳盡檢測,檢測結果是“多點起火”,即汽車四個輪胎同時著火。

  由於對廠家及4S店處理態度不滿意,高先生理性地選擇了通過法律途徑向廠家索賠。

  從2009年12月20日立案並第一次開庭到今年11月12日一審判決結束近一年的時間裏,高先生全家承受了莫大的精神壓力。一審判高先生勝訴,但只支持折舊後的裸車款和交強險,共計14.9萬多元,而這輛車當初共花了19.4萬多元。但是沒過多久,律師又告訴高先生,對方又上訴了。目前,這一案件已經移交上級法院,春節後將再次開庭。

  投訴解決率最低的主流品牌

  汽車投訴網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接到一汽馬自達的投訴77宗,但其解決率僅為13.89%,排在倒數第四。汽車投訴網負責人大陳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對比一汽馬自達的銷量數據來看,一汽馬自達的投訴率並不算高,但其13.89%的解決率卻著實醒目,意味著每100宗投訴裏面,一汽馬自達僅有13.89宗是有反饋結果的,這在汽車投訴網算得上是投訴解決率最低的主流品牌廠家了。

  《經濟參考報》記者帶著疑問電話採訪了位於長春的一汽馬自達汽車銷售公司。公司服務部主任寧首中告訴記者,對於發生的自燃事件,公司會對每個案例做詳細調查和具體分析,但如果公司的調查結果不能和用戶達成一致,一般會請第三方權威鑒定機構做鑒定。至於消防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只是排除了一些因素,但無法證明是否是由於消費者使用不當引起的自燃。

  寧首中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廠家收到的自燃投訴中,最多的原因有兩大類,一是由於汽車改裝造成電機線路負載發生變化,二是由於雜物雜草等捲入運行的高溫部件引起火災。但他也坦承,不排除一些自燃是由於汽車質量問題引起的。一般這樣的情況廠家會根據每輛車的使用情況給予折舊後的補償。如果車輛過了馬自達三年六萬公里質保期,廠家只能給予消費者人道主義的同情,除此之外就無其他的處理措施了。

  業內專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普通消費者沒有能力證明車子本身的質量問題,只能寄希望於汽車質量鑒定。但質量鑒定需要的費用動輒上萬,若進入訴訟程序,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鑒定費用需敗訴方承擔,因此消費者承擔的風險相對廠家要大得多。

  上海市申華律師事務所胡永鑫律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建議消費者,在遇到汽車自燃事故時,最好在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隊這樣的中立的第三方機構,掌握客觀的證據。此外要堅定維權的決心,特別是一定要有足夠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