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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再研討 爭議猶在出臺難料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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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舉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下稱“新拆遷條例”)研討會。

  作為去年底就完善拆遷立法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學者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已舉行過幾次的研討會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討論。但他並未參加昨天的研討。

  “新拆遷條例”草案於今年1月份開始公開徵求意見,至今“千呼萬喚不出來”,其間,發生了多起拆遷悲劇,包括“910”宜黃拆遷自焚事件。

  立法滯後引發了各界擔憂。

  沈巋對本報記者表示,“新拆遷條例”何時出臺無明確時間表,但新版草案近期或向公眾公佈。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律師馬光遠參加了昨天的研討會。他在微博上表示,自己研究了“新拆遷條例”的論證稿,並提交了5000字的修改建議。參加會議的專家也都提交了修改意見。

  沈巋參加過4次法制辦的研討會,最近一次是11月,並看到了彼時的新版草案。他曾對媒體表示,新版草案在1月29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基礎上,發生了幾處變化。行政強拆將被取消;補償的標準由原來等同於市場價格變為不低於市場價格;明確了“回遷”的概念,即回遷必須是遷回“原來的地段或附近的地段”;明確了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此外,草案對實行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的責任人規定了比較明確的法律責任,比如某些情況下要承擔刑事責任,造成財産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某些情況下還應接受處分等行政責任。

  在一些專家看來,今年1月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仍有爭議部分等待修改或完善。比如,徵求意見稿允許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有關單位從事徵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並應加強對受委託單位的監督,對其實施的徵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曾代理了多起拆遷案件。他告訴本報記者,基層大部分拆遷暴力事件都是由拆遷公司、保安公司直接造成的,因此應對受委託單位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比如交由非營利單位來進行拆遷。

  10月30日,太原市濱河西路南延工程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路段因拆遷公司違法拆遷引發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涉案的即是一家舊建築拆除公司和安保物業管理公司。

  對於“新拆遷條例”可能暫不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拆遷,王才亮告訴記者,2007年以來,80%的暴力拆遷都發生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這一塊才是迫切需要規範的領域。

  北大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説,這一領域的立法完善涉及到《土地管理法》,該法的修訂正在進行當中。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將於12月20日至25日在北京舉行,上述議題並未列入議程。

  王錫鋅説,《土地管理法》修訂涉及的問題更加複雜、面更廣、利益更多。但該法的修訂不能拖得太久,立法上的改進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