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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1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4日電 國家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今日在解讀最近出臺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時表示,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主要發現了六方面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決策方面,部分決策存在決策程序違規、決策失誤、決策執行不力、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産(資金、資源)流失等問題。
二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方面,一些地區和單位在産業結構調整、環境保護、土地保護等方面存在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不夠到位、效果不夠理想等問題。
三是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一些地區和單位存在財政預決算編報不真實、不完整,隱瞞轉移收入、擠佔挪用資金、虛增虛減利潤、偷逃國家稅收、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
四是風險管理方面,部分地區存在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預警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一些企業存在主業不夠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不足、國有資産未能實現保值增值等問題。
五是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管理和監督方面,部分單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層級過多、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六是遵守廉政規定方面,個別領導幹部存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侵吞國有資産,以及超標準配備車輛、兼職取酬、參與集資分紅等違反廉政規定的問題。
孫寶厚説,以上這些問題有的在機關表現的比較突出一些,有的在企業表現的比較突出一些,“我在這裡只是概括地講,沒有分企業和機關。”
近年來,許多高官因為腐敗問題而紛紛落馬,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方面的作用也備受矚目。日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