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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基層醫院掛號費與診查費實行“一費制”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1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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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將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實行“一費制”。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補償機制》提出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並將此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渠道之一。這樣設計主要是為了發揮醫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增加醫療機構收入而又不加重群眾負擔。同時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調整服務行為,通過提高服務數量和質量獲得更多補償,並逐步改變基層藥物濫用、超範圍醫療的現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實行“一費制”。簡化合併收費項目方便患者就醫,也便於監管。對一般診療費設計統一的收費標準,也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最常見的診療流程,掛號、就診、拿藥、打針均執行相同的收費標準。這樣設計主要是為了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轉變基層門診輸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濫用的現狀,為患者提供適宜的藥品、適宜的服務和適宜的技術。

  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同步調整。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在原來分項相加的基礎上適當調整。調整後的一般診療費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具體的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綜合考慮本地區各種因素制定。

  《補償機制》還明確,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後,公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支出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補償落實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回歸公益性的同時,必須轉變運行機制,調動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避免出現“大鍋飯”。

  《補償機制》明確不降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同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工資制度同步落實到位。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記者賈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