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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房産稅的阻力是現實存在的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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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房價加重了居民負擔,使居民透支了未來的收入,所以這部分人反對徵收房産稅。這樣的狀況有情可原,需要正視

  有時候,簡簡單單一句話,卻透露出一個大問題。

  日前,在由求是《小康》雜誌社主辦、江陰市中能軌道器材公司聯合主辦的第五屆全面小康論壇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賀鏗談到房産稅時説了這麼一段話:“有一些同志極力反對徵收房産稅,説條件不成熟。我認為與其説條件不成熟,不如説有些同志害怕徵收房産稅。”

  賀鏗的上述講話透露出一個重要的信息,有些同志極力反對且害怕徵收房産稅。筆者在這裡加一個注解,賀鏗所説的“有些同志”,數量恐怕不少。

  為了證明徵收房地産稅是正確的、必要的,賀鏗談了三個問題。

  第一,房地産的性質。賀鏗認為,房地産是為廣大老百姓生産住宅的産業,住宅是與糧食同等重要的民生必需品,政府應當建立很好的保障體系,維護公平的原則,實行一戶一宅的基本住房制度。實行一戶一宅的基本住房制度絕對不是有些人所説的要回到計劃經濟的時代,是為了確保住房的公平性,確保佔有土地資源的公平性。當前我國的房地産市場,在一部分城市形成了明顯的房市泡沫,其原因不是供需問題,而是投機炒作的結果,地方政府炒地,社會資金炒房,這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房地産調控的問題要著重解決如何遏制投機的問題。

  第二,關於開徵房産稅的問題。賀鏗認為,徵收房地産稅是促進房地産業健康發展的主要措施。房地産徵稅是一種財産稅,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目前設置房産稅應該注意以下兩點:1.不應當增加一般居民的負擔,要確定一個恰當的免稅或者退稅的標準;2.稅率不宜過低,應當達到有效遏制投機和引導居民合理消費的目的。總之,在制度的安排上,要讓中等以上收入者通過按揭等方式買得起基本的住房,但是養不起多餘的住房。具體的徵收辦法,賀鏗建議從價徵稅、從量免稅,並且要實行累進稅制。

  第三,關於土地財政的問題。賀鏗認為,土地財政推動了一部分城市的發展,但也存在著資源分配不公、不利於國家平衡發展的問題,又直接推高了房價。有一種觀點認為,産生土地財政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承擔的義務與財力不對稱,賀鏗表示這是完全錯誤的。土地財政擴大了地區之間的發展差異,從全局來看,並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此,除了徵收房産稅,賀鏗建議土地收益應該由中央財政收繳,把這部分錢用來蓋保障性用房。他説,在城鎮化過程中,今後每年要有1600萬人進城,現在還有兩億進城的人住房問題沒有妥善解決,這些人中的大多數,要靠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來解決,為此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所以,土地收益應該由中央財政管,用在蓋保障性用房上去,使我們的保障性用房可以持續發展。

  筆者並不反對賀鏗的觀點,但是,筆者在此作一個非常重要的補充,徵收房産稅的阻力是現實存在的,是有原因的,是必須正視的,是需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加以化解的。

  首先,賀鏗認為房産稅的徵收不應當增加一般居民的負擔。筆者覺得,賀鏗的話只講了一半。

  政府不增加居民負擔的責任,不僅僅局限于房産稅,房價本身也應該包括在內。現在的事實是,目前買了房的居民,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經因為高企的房價背負了巨大的債務壓力,大幅度透支了未來的收入,房産稅再壓下來,負擔將更重。

  其次,對土地財政的改革,賀鏗建議賣地收益由中央收繳。筆者認為,這個建議將會引起地方的強烈反應,不可行,不可能施行得了。土地財政的癥結不在於賣地的錢是由中央管還是地方管,而在於本屆地方政府透支了未來幾屆、甚至十幾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高房價加重了居民負擔,使居民透支了未來的收入,所以這部分人反對徵收房産稅。這樣的狀況有情可原,需要正視。

  房地産調控的目的,是既要房價合理,又不增加居民的負擔,還要保證地方政府有穩定的土地收益,三全其美,不容易。

  不容易也得做,大家都來出主意,會有好辦法的。筆者也正琢磨著,也許下一篇評論,就會拋出一塊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