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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藥價虛高頑疾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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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各地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基本藥物的質量、價格和供應三個核心要素,國辦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措施。分析人士稱,《採購機制》的出臺和實施,將有效規範採購招標環節,效果值得期待

  備受公眾關注的藥價有望進一步降低。

  據中國政府網9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和規範相關基本藥物的採購,確保採購到的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據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介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一年多來,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超過5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並實行零差率銷售。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在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不規範,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合理解決,一些地區部分藥品出現了斷供、缺貨等情況,影響到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效果和群眾的受益程度。

  為此,國務院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經過深入分析,積極借鑒國內外藥品集中採購的成功經驗,聽取有關方面及國內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形成了《採購機制》初稿。經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各地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採購機制》送審稿,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據了解,《採購機制》的最大亮點表現在:針對各地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基本藥物的質量、價格和供應三個核心要素,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措施。包括明確基本藥物採購的相關責任主體、合理編制基本藥物採購計劃、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明確基本藥物供貨主體、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簽訂基本藥物購銷合同、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等。

  分析人士稱,《採購機制》的出臺和實施,為有效根治藥價虛高頑疾添加了新的砝碼,效果值得期待。

  重點規範招標採購環節

  記者了解到,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出現價格偏高等現象,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招標和採購脫節,省級招標只確定企業名單,醫療機構普遍存在二次議價。對此,《採購機制》提出了針對性措施。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其主要措施有:一是量價挂鉤,通過編制採購計劃明確採購的具體劑型、規格和質量要求,明確採購數量(或實行單一貨源承諾)。這樣,藥品供應企業在投標前就能比較準確地計算供貨的數量及市場份額,便於計算成本併合理確定報價;

  二是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要求詳細調查和掌握基本藥物近3年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原則上集中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

  三是採取分類採購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合理確定價格。對價格較高且存在價格虛高的基本藥物進行公開招標,通過雙信封招標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場競爭形成合理採購價格。同時,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採購價格已經比較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則通過探索政府統一定價的方式合理確定價格;

  四是招標結束後即簽訂購銷合同,確保中標價即基層採購價,最大限度壓縮流通環節,減少層層加價的空間;

  五是嚴格基本藥物採購付款制度,要求從交貨驗收合格後30天內付款,而目前藥品回款時間通常在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佔用了企業大量流動資金。新政策將大大降低藥企流動資金成本,有利於降低藥價。

  擬全面調查基本藥物價格

  為了準確掌握藥物的價格,《採購機制》要求,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建立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採購機制》指出,各省(區、市)

  衛生行政和價格主管等相關部門要對基本藥物近三年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進行全面調查,包括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應作為基本藥物採購的重要依據,原則上集中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衛生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收集匯總各地市場價格調查情況,建立基本藥物價格信息庫。

  採購機構通過集中採購確定的採購價格(包括配送費用)即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銷售價格。

  《採購機制》要求,建立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定價方式,動態調整基本藥物指導價格水平,指導各地合理確定集中採購價格。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集中採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要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劍指“地方保護主義”

  在藥物的招標採購過程中,信息的不透明必然帶來很多問題。為此,《採購機制》明確要求,建立基本藥物採購信息公開制度。

  《採購機制》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採購結束3日內主動向社會公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價格、採購數量和中標企業,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報衛生部備案並抄國務院醫改辦公室。鼓勵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基本藥物採購過程,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採購環境。

  同時《採購機制》明確指出,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各地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採購機制》還要求,基本藥物採購要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

  鼓勵各地採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即在編制標書時分別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企業同時投兩份標書。採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後,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質量出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懲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將建“黑名單制度”

  針對老百姓關注的藥品質量問題,《採購機制》確立有效的制度,確保採購招標在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

  據了解,在採購環節中,將實行“雙信封”招標制度,經濟技術標書不僅要對GMP(GS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等體現藥品質量的指標進行評審,還要評比企業生産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行業排名、市場信譽等綜合實力指標。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淘汰質量和信譽不符合要求的企業。

  在監管環節中,供貨企業要將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驗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

  在處罰措施中,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出現惡意壓低價格、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等行為的企業,採取清除出全國藥品招標採購市場的處罰措施,通過嚴厲的監管措施有力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此外,為了保證基本藥物及時配送到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檔、不缺貨,《採購機制》還提出,由確定的基本藥物供貨企業自行委託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並由供貨企業對藥品質量和供應一併負責。將藥品配送環節讓渡給市場,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和分工的作用來實現藥品及時配送,這是《採購機制》的一個創新。

  政府將主要通過監管和服務來確保基本藥物及時配送到位,方便可及。在監管上,明確藥品配送的責任主體,通過合同進行約束。基本藥物一旦出現供應不及時等問題,由供貨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在服務上,建立非營利性網上集中採購平臺。有關部門利用集中採購平臺對藥品交易和供應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分析藥品採購、使用和回款情況,一旦出現不及時供貨情況,迅速協調處理,避免出現基本藥物斷供、缺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