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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6: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本報訊 (記者郭媛丹)今天,審計署發佈消息稱,1998年至2010年10月,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領導幹部個人經濟問題金額20多億元,其中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7200人。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接受媒體專訪時介紹,從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審計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共計41萬多人,查出由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違紀和損失浪費問題金額684億多元,向各級黨政領導提交各類報告和信息40多萬篇。
據了解,1998年至2010年10月,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領導幹部個人經濟問題金額20多億元,各級黨委和幹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對4%的給予了免職、降職、降級、撤職和其他處分或責任追究,其中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7200人。
截至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了151名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
特別是2009年和2010年,兩年共審計省部長37名,有33名是任中審計。
劉家義説,在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關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經濟政策的執行、重大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重大資金管理使用和重點項目建設、個人遵守廉政規定等情況。
這揭示了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政府負債管理和建立政府負債風險預警機制等建議。
審計新規
經濟審計擴展至省部級幹部
本報訊 (記者郭媛丹)昨天,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審計署相關負責人對《規定》進行了解讀。
《規定》兩大特點是: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範圍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二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審計內容
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情況
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産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同時,被審計領導幹部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
審計歷程
1999年5月中辦國辦發佈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審計對象,只包括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004年 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
2000年 審計署開始進行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背景鏈結
2010年前三季度,全國審計機關共完成對18449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後,19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108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