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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0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據調查發現,在中國寶安2009年入主之前,深鴻基曾于2007年3月突然曝出多筆從未公開的“代持股權”,按照當時的股價計算,其總市值高達1.51億元之巨。緊接著,該部分股權在2007、2008年解禁後被立即拋售,所得收益經深鴻基之手最終轉給背後的“實際持有人”。
然而,根據深鴻基招股説明書所述,這些“代持股權”均是公司在1994年上市前投資的募集法人股,出售所得本應計入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但從1995年開始,公司此後的年度定期報告中再未提及上述股權,導致這筆鉅額資産長年處於體外運行狀態,並最終造成上市公司上億元資産流失。
蹊蹺的代持
直到2007年前,深鴻基始終存在一種奇異現象:儘管名列皖能電力、昆百大A以及中糧地産等多家公司的前十大股東,但在年度定期報告中,深鴻基卻從未披露持有上述股票,或是持有數量大幅低於被投資公司披露數量。如皖能電力和昆百大A的2005年年報顯示,深鴻基分別以持有500萬股和250萬股位居第七和第五大股東;但在同期年報中,這兩隻股票卻沒有進入深鴻基的“股票投資”名單。
此外,中糧地産2006年年報顯示,深鴻基當期持有公司959.06萬股,為第五大股東;但在深鴻基2006年年報中,該數字卻記載為711.56萬股。
對於如此怪異的情形,深鴻基於2007年3月19日發佈公告解釋稱,包括皖能電力、昆百大A等股票均為公司代人持有。
根據該公告披露的具體代持情況,截至公告發佈日,深鴻基分別代潮州市意溪工藝實業公司持有深圳能源213.444萬股、中糧地産247.5萬股;代僑裕發展有限公司深圳辦持有ST中潤(現中潤投資)4.2848萬股;代深圳機場候機樓有限公司持有S*ST東泰10.712萬股、昆百大A50萬股;代深圳市鴻基集團工會持有S*ST東泰25.7088萬股;代深圳業豐工貿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皖能電力440萬股;代深圳天皇電子有限公司持有昆百大A50萬股;代深圳市龍崗新鴻進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皖能電力60萬股、昆百大A150萬股、鄂武商A196.3184萬股。
按照2007年3月19日的收盤價計算,上述代持股份的總市值高達1.51億元。
對於這筆鉅額股權,當時深鴻基稱,“代持股份為實際持有人出資購買,公司並未出資,僅為名義持有,代持股份不屬於公司資産,公司亦不享有任何權益;截至目前尚未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當時公司還表示,“上述代持股份,未在以前年度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與招股書不符
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深鴻基的代持表述與其招股説明書中的相關陳述明顯不符,實際上,這部分鉅額股權均為深鴻基上市前投資的募集法人股。
據了解,深鴻基於1994年8月登陸A股,在招股説明書第九章“本公司的主要情況”中,公司就明確提及“1992年以來分別對武漢商場(現鄂武商A)、四川鹽化(S*ST東泰)、四川天歌、四川金路、深圳能源、深圳寶恒(現中糧地産)、東北華聯、昆明百貨(現昆百大A)、深圳天極光電及深圳三九胃泰等十家上市公司和即將上市公司進行了法人股權投資,投資總額達3975萬元。在1992年度分紅派息中,為公司帶來理想的回報”。
同時,在1994年年報中,深鴻基也表示:“在股權投資方面,繼參股武商、川鹽、昆百大、皖能源(現皖能電力)等十家上市公司之後,1994年上半年又投資1200萬元參股招商銀行,投資80多萬元控股新鴻鷹航空客貨代理業務,投資160萬元參股龍新通訊傳呼,並收到初步效果”。
顯然,按照招股説明書的表述,深鴻基持有的鄂武商、昆百大等股票應是其上市前出資購得,且在上市前就為公司帶來了理想的分紅派息,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與前述“代持股份為實際持有人出資購買、公司亦不享有任何權益”的説法明顯矛盾。
此外,在2007年以前,深鴻基除了未在年報中披露代持股權情況外,也從未披露簽署相關代持合同的公告。
“如果這部分股票真是代持的,那麼在招股説明書中將其表述為上市公司自己的金融股權投資,就涉嫌虛假陳述上市。而如果招股説明書中所述屬實,則深鴻基所稱的代持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一樣涉嫌虛假陳述。”著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表示。
體外循環致資産流失
深鴻基對於代持情況披露的時間點,恰好在上述股份即將解禁流通之前;而這些代持股份在解禁後立即遭到瘋狂拋售。
資料顯示,2007年5月10日,公司發佈公告稱,代意溪公司所持的中糧地産247.5萬股于當年4月16日解禁,受意溪公司委託,公司于4月24日至5月8日全部出售所持247.5萬股。
同年9月27日,深鴻基又披露稱,代意溪公司所持的深圳能源213.444萬股于9月19日解禁,受意溪公司委託,公司于9月21日全部出售上述股份。
此外,所持的昆百大A于2007年9月25日解禁後,深鴻基當季即退出該股十大股東行列;而另一方面,2008年3月7日解禁的皖能電力500萬也被快速脫手。
但出售股份帶來的鉅額收益並沒有留在上市公司手中,而是轉了一道手後,被名義上的實際持有人瓜分。
深鴻基2007年年報顯示,公司當年其他應付款激增至3.64億元,同比增長72.51%,公司解釋稱主要為代持股票出售款所致。而在其他應付款前五名欠款單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即意溪公司,公司所欠其金額高達5248.77萬元,欠款緣由為出售代持股票款。
“很明顯,此前一直捂著搞體外循環,直到臨解禁前才匆匆發個公告説一下,然後快速套現,把本來屬於上市公司的資産轉為他有。造成公司巨大的資金流失。這種掏空上市公司的做法很有典型代表性。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案例進行剖析。”深圳某私募人士這樣認為。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深鴻基的代持問題早已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上市公司也正加大力度清收,目前已有近6000萬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