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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股民掏錢入會 薦股“&&大哥”被罰10萬元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14: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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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著“掌握有先進軟體、保證只賺不賠”的“&&大哥”炒股,花不菲學費的股民們最終卻損失慘重。日前,開公司非法薦股斂財的方某某,被倉山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方某某現年28歲,福清人。2008年,他先後在濟南和成都各開辦了一家軟體公司,隨後在福州成立分公司,從事計算機軟體開發、技術諮詢等業務。2008年下半年,這兩家公司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資格,即在倉山區租下辦公場所,以銷售“金博士”、“搜股王”股票分析軟體為名,變相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為吸引股民加入,方某某聘請了一些證券分析師頻頻在電視媒體上進行薦股宣傳,並由公司業務員進行電話營銷,承諾高額收益,吸引股民成為公司會員。

  受害者之一的郭女士回憶説,2008年10月,她在西部地區某衛視一檔節目上看到宣傳,稱“跟著高老師做股票,利潤回報最低每月能達到30%”,還介紹了官方網站。她上網查詢,看見高老師每天在網站視頻上教人家怎麼買股票,便按照電視節目上公佈的熱線電話給他們打電話。後來有一個自稱是金博士公司的業務員主動和她聯絡,讓她交費5880元,就可以得到高老師的指導買股票,利潤回報是每月最低30%。她依言照辦。後來,為了能繼續跟著高老師買賣股票,她又匯款7萬多元給對方。可交了這麼多“諮詢費”,她並沒有賺到什麼錢,反而虧損嚴重。

  據統計,截至去年3月被查獲為止,方某某開設的這兩家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61萬多元。方某某獲利約10萬元,姚某受聘擔任這兩家公司的顧問,獲利約1萬元。

  倉山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方某某濟南和成都兩家軟體公司罰金各10萬元;方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姚某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