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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明確規範信貸資産轉讓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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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息稱,監管層已向包括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在內的金融機構下發關於規範信貸資産轉讓的有關規定。

  該消息稱,監管層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讓信貸資産應當遵守整體性原則,即轉讓的信貸資産應當包括全部未償還本金及應收利息,禁止目前商業銀行、信託公司存在的一些慣常拆分做法,諸如將未償還本金與應收利息分開、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償還本金或應收利息等。同時,監管層對理財資金進入信貸資産轉讓市場再下重手,明文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嚴格遵守信貸資産轉讓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各項規定,不得使用理財資金直接購買信貸資産。

  事實上,監管層對信貸轉讓風險的“警笛”早就拉響。上月發佈的《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當前重點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曾提醒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貸款轉讓的潛在風險,尤其是拆分性貸款轉讓。

  而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也在10月召開的2010年第四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上指出,貸款轉讓在借款人、保證人不知情不簽證的情況下進行,不但不符合借貸合同法的原則,也滋生了道德風險。原本旨在降低風險的金融創新,實質上損害了系統性保護屏障,使風險暴露和早期發現更為複雜和困難。拆分性轉讓貸款更是對盲目的風險蔓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尤其是市場看不見的手起作用,將使風險自然流向監管最薄弱,資本金、撥備等信貸成本要求最低的市場,貸款標準下降更加惡化。”劉明康嚴肅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