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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美國律師事務所Sarraf Gentile當地時間週一宣佈,該公司已在美國紐約南部地區地方法院對麥考林提起了集體訴訟。這是麥考林此前一週內遭遇的第三起集體訴訟案。
針對這些訴訟,昨日上午,麥考林方面回應稱,訴訟請求是沒有依據的,所有的訴訟不會對麥考林的日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這也是麥考林官方首次針對此事表態。
麥考林稱不影響經營
上週末,麥考林兩度遭遇投資者集體訴訟,指責其IPO中披露的信息有誤,與上市申請文件相悖,麥考林的毛利率已經受到了成本和費用上漲的負面影響,使得其業績不可能達到IPO時的預期。11月29日,麥考林披露第三季度財報之後,兩天之內股價大跌近六成。
在昨日對訴訟事件的回應中,麥考林方面表示,麥考林及其任何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均未被送達任何訴訟請求副本,公司準備針對該訴訟請求進行有力辯護。麥考林方面認為,訴訟請求是沒有依據的,所有的訴訟不會對麥考林的日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被指有重大虛假聲明
美國律師事務所Sarraf Gentile對麥考林的訴訟,是麥考林遭遇的第三起集體訴訟案。該律所代表所有在2010年10月麥考林首次公開招股時買入該公司普通股的投資者,起訴麥考林公司及該公司某些高管和董事,指控他們違背了美國《1993年證券法案》中的相關規定,在IPO發行中做出了重大虛假和誤導聲明。
訴訟指出,與麥考林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登記聲明相反的是,該公司的毛利潤一直受到成本和支出上漲的影響,從而無法達到預期的業績目標。當這一事實在該公司11月29日發佈的三季報中被披露時,導致該股股價大跌,從而給投資人帶來了損失。
上週末,美國律所Kahn Swick &Foti和羅森律師事務所以類似理由,先後對麥考林集體訴訟。
麥考林市值縮水六成
麥考林10月26日在納斯達克上市,戴著“中國B2C第一股”的光環,市盈率達到150倍,上市首日收盤價達到17.26美元,比發行價上漲57.36%,總市值達到10億美元。
經過了“開門紅”後,麥考林股價開始持續震蕩下行,並於11月29日三季報公佈當天股價暴跌39.9%,報收于8.15美元,跌破其11美元的發行價。
集體訴訟案爆發後,麥考林股價本週一再次下跌11.54%,收于6.9美元,總市值比最高時縮水六成,只剩4億美元。
■ 分析
“集體訴訟在美國很普遍”
金融法專家認為,此類案件多以和解形式結案
昨日,對於麥考林遭遇集體訴訟事件,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研究金融法的教授對記者表示,在美國此類針對上市公司的集體訴訟案件很常見,此類案件最終往往以和解形式結案。
該教授表示,由於成本高、取證難,在美國此類集體訴訟案件往往由律師事務所發起,一旦勝訴,該律所即可獲得賠償金的20%-30%作為佣金。在1995年以前,美國每年都有大量此類訴訟案,許多律所往往沒有真憑實據就發起訴訟,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帶來極大困擾。為了防止這種“濫訴”,1995年美國對訴訟法進行了改革,抑制了那些缺乏法律根據的訴訟,規定只有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原告才能起訴上市公司,並規定由法院來判決律所應得的佣金。該教授稱,目前三家律所都在起訴麥考林,並儘量爭取多數投資者的支持,就是為了爭這個“有代表性的原告”名額。
該教授告訴記者,集體訴訟中由於原告是代表全體投資者,賠償金額往往要達到上億美元,個別案件如果涉嫌詐騙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但90%的此類案件都會以和解形式結案,賠償金大約在幾百萬美元。由於美國法律法規的嚴謹複雜,他建議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應該聘請專門的美國律師,對於信息披露進行嚴格把關,同時嚴格遵守美國的市場規則。(沈瑋青)
“若在中國很少有人關注”
分析師認為,訴訟原因與美國資本市場特點相關
對於麥考林遭遇集體訴訟事件,i美股網站分析師認為,訴訟原因與美國資本市場的特點相關:一是門檻不高,上市容易;二是上市後不好混,上市公司處於一個多方位的監管體系包圍之中,稍有不慎,就很容易遭到質疑甚至獵殺,股價暴跌甚至面臨退市。而這個監管體系裏面,證監會只負責監管信息披露。其他的監管,是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機構、個人投資者、媒體等市場力量共同完成的,這是一個社會監管或者全民監管的體系。
在美國,上市叫做“go public”,意味著你要將公司的經營情況更好地公開化,接受公眾的監督,否則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i美股網站分析師稱,若此次麥考林的事發生在中國,接下來可能發生的是:極少有投資者關注,因為大部分不知道自己投資的公司是做啥的;少數投資者關注,看了報表然後向法院起訴,但不予受理;若事情鬧大,輿論壓力下證監會罰麥考林多少萬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