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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麥考林不是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而是在A股創業板上市,一個半月碰上兩起普通股股東的集體訴訟,顯然會讓麥考林成為創業板市場甚至是A股上市公司中被訴訟秒殺的公司。
但這一結論的得出其實過於片面。
因為在A股市場,這些訴訟很可能根本不會發生。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那些指控:麥考林IPO期間存在的問題導致2010年第三季度業績令人失望,包括毛利率同比下滑近400個基點、銷售及管理費用增長20.4%以及營業費用增長19.8%。這些費用上漲部分是受到營銷成本增長11.6%以及薪酬和福利費用增長40.2%的推動。另外,儘管該公司報告2010年第三季度凈利潤大幅增長,但這些增長全部來自利息折舊沖銷,否則該公司將報出每股3.5至4美元的季度虧損。
這也就是説麥考林無非是上市的時候通過國際投行化了化粧,上市後漲了點工資,而業績的增長只是來自於非經常性損益。
這樣的事情在A股似乎太過平常——不要説化粧,先整容後上市的公司在A股都大有人在;上市後工資獎金翻番的企業也不少;至於上市後業績一年優、二年平、三年虧早就屢見不鮮了。
如此看來,麥考林A(這是假設的簡稱)甚至可稱為模範上市公司了。
即便麥考林A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更多嚴重的問題,這些訴訟發生的可能性也很小。
納斯達克市場上投資人之所以發起訴訟,是因為他們本身蒙受了巨大的虧損。以12月3日麥考林收盤價7.8美元計,公司股價已較10月26日17.5美元的開盤價跌了逾六成。而股價下跌的直接原因在於上市的第一個月,麥考林原股東就瘋狂套現超過1.29億美元,這一金額幾乎相當於公司上市的融資額。
麥考林A顯然沒辦法也不可能做這樣的傻事,因為“小限鎖一年、大限鎖三年”是A股的鐵律,這意味著公司的創始人和發行前蜂擁而至的PE為了在將來能賣個好價錢,多少得維護一下股價。至於前面提到的那些小小的緋聞,總不至於會讓麥考林A深度跌破發行價。
麥考林A最後一個不太可能被訴訟的原因在於我國高院曾在2002年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其虛假陳述行為,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這意味著,即使是麥考林A有虛假陳述的嫌疑,投資人又因此而蒙受損失,但只要麥考林A沒有被證監會處罰,法院就不會受理此類賠償案。儘管這一前置程序的合理性屢遭非議,但仍沿用至今。
退一萬步講,哪怕是未來的某一天,麥考林A坐實了虛假陳述,法院必須受理因虛假陳述發生虧損的投資人的訴訟請求,但因為“對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法院應當採取單獨或者共同訴訟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團訴訟的形式受理”的規定,麥考林A也只會面對有限的、確定的賠償金額,而不必擔心集團訴訟這樣鉅額的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