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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青網
今年開始,小排量車優惠政策調整為1.6L以下車型(含1.6L)購置稅按7.5%徵收,年底到期。日前,國家發改委産業協調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隨著國內汽車消費剛性需求與潛力逐步提升,明年購置稅優惠政策肯定會取消。這意味著,消費者如購買價格10萬元的1.6L及以下排量車型時,僅在購置稅部分就比2010年至少要多支付2317元。
另外,小排量車補貼3000元的優惠政策也即將到期,目前,並無消息表示將延續這一政策。
名詞解釋: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産、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