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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控煙立場尷尬:GDP與健康難兩全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06: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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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發生在南非德班的一幕重現,只不過地點換成了烏拉圭的海濱城市埃斯特角。

  雖然中國代表團多次語氣強硬地提出反對意見,但最後一刻,在多數締約國壓力下,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稱公約)第四次締約方大會甲委員會,最終仍以協商一致的辦法,通過了公約第9、第10條實施準則的部分案文並最終提交大會表決通過。

  這兩條實施準則是此次大會最受關注的內容,核心是加強煙草製品成分管制與信息披露。如能嚴格執行,則意味著締約國將以禁止或限制的方式來管制向捲煙當中添加令其具有“吸引力”的成分,並要求煙草商向政府和公眾披露煙草製品成分和釋放物信息,以此來達到限制捲煙需求增長的目的。

  準則部分案文的通過無疑是揮向世界煙草工業的迎頭一棒。因為近年來添加特別成分的捲煙迅速成為一種時尚,如添加果味、巧克力味、香草味等;加之包裝美觀精巧,受到不少年輕消費者尤其是女性消費者的青睞,其市場份額逐漸擴大。

  “這太棒了。”加拿大癌症協會首席化學分析師,第9、第10條準則研究專家羅伯坎寧漢姆對本刊記者説。他就會議結果分析,一些重視控煙的國家將以此作為國內執行的依據很快落實,從而有效遏制煙草工業的擴張。

  歐盟、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以色列、土耳其等多數締約國代表屢次發言,促動準則在本屆會議閉幕前一晚的11月19日及時通過。當晚的會議結果令他們興奮,會場氣氛熱烈。

  但對於中國而言,準則的通過卻顯然並非代表團所情願。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條法司參讚、應對氣候變化對外辦公室主任易先良對本刊記者解釋説,中國之所以希望準則延後通過,是因為它“並不成熟”。

  代表團另一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則表示,中國的控煙和履約勢必要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應根據中國的發展階段和人均GDP的量,“一步一步來”,不能操之過急,否則“很多企業就死了”。

  這樣的態度受到不少控煙人士和公共衛生專家的批評。作為觀察員參會的中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宜群指責説,中國政府這是“寧要GDP,不要人民健康”。

  交鋒“吸引力”

  涉及公約內容第9、第10條款實施準則的討論遭遇了最大爭議和阻力,中國代表團的反對態度最為強硬,而日本、坦桑尼亞、塞內加爾、盧旺達、讚比亞、馬拉維等國則與中國站到了同一陣營。

  作為世界衛生組織推動簽訂的全球性控煙協議,公約具有國際法的效力,至2010年10月已有171個國家陸續加入。中國于2003年11月10日簽署加入,並於2005年8月28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06年1月9日,公約在中國正式生效。

  由於是框架性協議,公約條款內容僅為原則性約定,較為空泛,不具可操作性,因而需要不斷完善具體的實施準則,由締約國以此為依據在本國付諸實施。

  該公約的締約方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上一輪在南非德班召開的大會中,已通過三條重要的實施準則,分別是:防止煙草行業干預控煙公共衛生政策(5.3條);應在香煙包裝上印製醒目的警示圖標(11條);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與贊助(13條)。

  在那次會議中,中國代表團曾全力反對5.3條等準則通過,主要理由是,中國煙草企業都是國有企業,實施準則不符合中國國情。但由於遭到其他締約國和非政府組織的反對,最後一刻中國代表團不得不放棄努力。

  不過,此次會議中,中國代表團並不直接反對準則本身的精神,而是指出準則的內容存在“硬傷”。大會第一天,中國代表團率先要求發言,一開始便指出準則內容不夠完善,關鍵定義缺失,容易導致實施當中的歧義,因而建議本屆大會暫不通過。

  中國代表團所説的關鍵性定義,主要是指第9條實施準則當中的“吸引力”一詞。反復修訂後的準則草案中,在對目標的闡釋當中指出:煙草製品管制可能減少煙草製品的吸引力,削弱其致癮性,或降低其總體毒性,由此促進減少煙草導致的疾病和過早死亡。

  至於吸引力具體指什麼,草案當中稱其指代多種因素,如味覺、嗅覺和其他感官屬性、易用性、加料系統靈活性、成本、聲譽或形象、承擔的風險和收益,以及旨在鼓勵使用的製品和其他特性。對此,中國代表團認為不夠清晰和完整,對其準確性和依據提出質疑。塞內加爾代表則提出,單獨一個吸引力的概念並不足以導致對煙草有關成分的禁用,應該明確禁用的物質是對健康有害的。

  此外,草案當中對於致癮性和毒性二詞的定義保留空白,表示將在稍後階段提出指導性意見。中國代表團對此亦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