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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4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吳敏) 支付企業離第三方支付牌照又近一步。昨日央行在其網站上正式公佈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對支付機構從事支付業務的最基本規則、申請人資質條件等進行細化。該細則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支付企業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最後一個政策門檻消除。
透露牌照開閘風聲
一家大型支付企業業務主管昨日指出,此次正式發佈的《實施細則》,較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並無多大實質變化,但它透露了牌照開閘的風聲。
央行在9月下旬開始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支付企業也隨後開始準備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翹首以待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
年內發牌成為可能
在1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對本報記者表示首批許可證完全可能在年內發放。
部分支付企業指出,雖然年內時間緊迫,但由於此前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進行報備,央行對部分支付企業較為了解,發牌或許只是流程問題。
此前央行在今年6月份發佈,9月施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指出,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需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在全國範圍從事支付業務的,其註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且規定支付機構應將在同一商業銀行專戶存放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不得低於客戶備付金總量的10%等。
業內預測銀聯旗下的Chinapay有可能是首家獲得牌照的企業,而隨後才是各類大型支付企業。
■ 細則變化
備付金管理或另有細則
雖然企業表示,相比徵求意見稿,此次正式發佈的《實施細則》並無多大實質變化,但實際上,細節上仍有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中的60條細則,在正式頒布的《實施細則》中變為42條。
此前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客戶使用備付金繳納支付業務手續費的,支付機構可以但只能為自己開立一個非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核算支付業務手續費收入”,“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非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當確保客戶的貨幣資金到達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後即可使用。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預支其尚未到達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的貨幣資金”,而這些備付金管理的規定未見於正式文件。
對此,一些行業人士指出,備付金管理的問題可能會有單獨的進一步的細化條款來約束。